“知闻论坛”第十讲——郑友德教授谈AI时代商业秘密有限共享法律困境与规制路径
9月4日上午,“知闻论坛”第十讲邀请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主任郑友德教授作为主讲人,以“AI时代商业秘密有限共享法律困境与规制路径”为题进行主题分享。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胡开忠教授主持,中心刘鑫副教授、付丽霞老师担任与谈嘉宾,讲座线上线下同步开展。
郑友德教授是华中科技大学二级教授,民法学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商业秘密专题组组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郑友德教授以商业秘密数据的现状与重要性展开话题,对商业秘密数据的形态、技术内涵、核心价值以及商业秘密法保护AI信息的理论渊源进行了梳理,并深入剖析了当前商业秘密数据所面临的“双黑箱效应”困境,即AI模型因运行机制的复杂形成“技术黑箱”,商业秘密保护以不公开换取保护形成的“商业秘密黑箱”。在此基础上,郑友德教授明确提出了本次讲座的两大核心议题:倡导商业秘密数据保护是“天作之合”还是“同流合谋”?如何解决商业秘密数据共享与保密之间的冲突?为回答上述议题,郑友德教授从中欧美商业秘密数据有限共享规制现状以及促进商业秘密数据有限共享的对策两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首先,郑友德教授介绍了商业秘密数据有限共享的三种形态,即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以及B2G(企业对政府)形态,并着重介绍了B2G这一形态。其次,郑友德教授对我国的规制进行了详尽分析。他指出当下我国的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推动公共数据透明,提高治理效率的功能,但仍存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概念抽象,未与商业秘密关联,缺少统一共享机制,缺乏针对AI商业秘密的细化豁免规则,规制体系的系统性有待加强,公共利益与隐私保护边界较为模糊相应问题。再次,郑友德教授对欧盟的立法现状进行了相应分析。他详细介绍了当前欧盟关于商业秘密数据有限共享的相应规则,如吹哨人免责、B2G共享例外的豁免机制以及保护与共享规则,指出其具有公共利益导向、保护与开放结合、透明性强、社会信任高等特点,但亦存在着技术与成本要求高、商业秘密保护与共享冲突显著等系列问题。最后,郑友德教授对美国有限共享的规制现状进行了相应分析。通过对美国现行法律条款、OpenEvidence, Inc.诉Pathway Medical, Inc.以及Louis Mullie案的详细分析,他指出美国现行规制突出告密者保护与政府透明机制,具有重视隐私与公共利益结合,鼓励公共监督的特点,但仍存在豁免标准复杂、实施成本高、行政执法不均衡等弊端。
在梳理和比较中欧美商业秘密数据有限共享规制现状后,郑友德教授提出了要改善传统的排他性IP制度,构建容他性知识产权(Inclusive IP)制度,拓宽IP共享空间和适用除外的理论依据和基本原则等相应观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实际提出了十点核心建议。
最后,郑友德教授再次强调了“绝对保护”范式已失效,“有限共享”是必然趋势,而公共利益则是衡量披露需求的最高原则的观点,提出要创建“法律框架(分层披露)+技术工具+政策激励”的治理工具,并构建向善可信、透明公平的AI商业秘密数据共享生态,实现AI企业发展与社会公益的双赢。
与谈环节,胡开忠教授对郑友德教授带来的精彩讲授表示感谢,并对数据知识产权进行了客观分析,他认为数据不仅仅要保护,更多的是要促进利用并保护公众的利益。
付丽霞老师指出,一方面,在开源运动和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C协议)的背景下,商业秘密有限共享释放的信号是打破数据霸权,避免因数据垄断地位导致产业创新停滞,应结合郑友德教授建议的第六点细化商业秘密自愿放弃的规则,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并指出自愿放弃对商业秘密拥有者而言是对其无限期保护权利的限制,需关注激励的具体方式,避免过度激励导致数据过量或不当放弃商业秘密等负面效应。另一方面,数据应当是一种财产性权益和被动性保护权利,对数据进行赋权符合公共利益的保护需求,但会对开源运动等其他层面产生限制,同时思考在原有问题基础上叠加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产业要素后,所带来的新问题是否为“真问题”。
刘鑫副教授首先针对数据赋权问题进行分享,他认为数据赋权尚不成熟且实施效果可能不佳,互联网大厂掌握有价值数据却无需赋权,更倾向于维持当前持有数据的掌控状态,并可通过商业运营保护这种状态,赋权反而可能限制其行为。从财产权利规制角度而言,行为规制更加有效,而赋权需要明确权利边界、登记注册等,会造成更高的制度成本,需冷静思考赋权的必要性。而在商业秘密保护与共享方面,他提到商业秘密因其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等特征无法明确其权利边界,只能依赖事后救济,因此在当前人工智能时代下更加需要推进有限共享,可类比现有制度路径进行思考,采取相应的法律机制进行有效推动。
在提问互动环节,与会学生围绕“知识蒸馏技术是涉及窃取商业秘密还是属于反向工程”“在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对互联网专条的调整对于商业秘密数据保护有什么效果”等多个话题踊跃提问。郑友德教授针对同学们关心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进一步引导和激发了在场学生对商业秘密有限共享的前沿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文字 | 刘璟仪
摄影 | 徐丽娟
编辑 | 张涛
审核 | 徐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