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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德恒大讲坛第二十一讲——严开元法官谈“商业标识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的司法界定”
发布时间:2023-11-20 15:38:00

11月15日晚,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德恒大讲坛第二十一讲顺利开讲。本次讲座主题为“商业标识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的司法界定”,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严开元主讲。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彭学龙教授主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李薇薇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徐小奔副教授担任与谈嘉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教授出席讲座。讲座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现场座无虚席,线上听众亦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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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开元法官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近年累计承办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00余件。所办案例多次入选《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人民法院案选》《知识产权新规则案适用》等,多起案件和文书被评为湖北法院精品案例或优秀裁判文书,曾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湖北法院一等功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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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开元法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一般性条款的法律适用沿革问题进行回顾。回归讲座主题,严开元法官从条文规定、应用场景、隐性使用意图及在线广告的标注三个维度对“商业标识关键词隐性使用”进行概念界定;从域内域外两个视角梳理了商标的隐形使用行为的司法实践历程。聚焦当下,严开元法官对商标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规制关键词隐性使用的考量因素等司法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严开元法官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应以最大限度维持竞争自由为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忍受不正当竞争之害,要正确处理好鼓励创新与竞争秩序维护的关系、处理好竞争者利益保护与消费者福利改善的关系。竞价排名中对商业标识关键词的选用本质上是一种竞争手段,司法裁判应与竞争法律制度的谦抑性保持一致,为市场自我调整留有空间,在综合利益平衡中个案界定行为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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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学龙教授高度赞扬了严开元法官的讲述。他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商标在互联网中的使用方式不断更新,关键词广告、商标隐性使用等行为引起热议。严法官深入、细致的讲解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思路。此次讲座从理论出发,辅之前沿案例,让在座的师生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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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中,李薇薇副教授结合讲座内容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取向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体现以及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分享了三点自己的学习心得。她提出在“海亮案”中,使用频次这种具象的认定标准是否可以适用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她表明对于搜索关键词推广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可该行为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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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奔副教授着眼于一般条款的适应问题分享了两点个人见解,他强调适用一般条款时要秉持着较为谨慎的态度,一是要避免向一般条款逃逸,二是在适用一般条款时究竟是单独适用还是综合运用也要审慎的做出考量。就“海亮案”本身,他认为,关注竞争行为商业道德性的同时也应当考虑该行为是否会造成混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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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互动环节中,现场多位同学就“互联网新类型案件的审理”“电子商务法第40条的适用”等问题进行提问,严开元法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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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烨院长表示严开元法官精彩的讲述让在座的各位意犹未尽、受益匪浅。她对两位与谈人及在场同学的到来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也特别感谢彭学龙教授为大家提供这样独特的学习机会。

 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德恒大讲坛设立于2015年,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德恒公益基金会赞助,是一个开放的讲坛、融通的平台、移动的道场,秉持“理论厚实、品味高雅、话题新颖、视野广阔、形式多样、紧扣实际”的理念,广邀业内翘楚、国际大腕、海内外名流登坛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