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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综述丨2023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分论坛二“专利保护与知识产权战略”
发布时间:2023-05-17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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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至16日,2023知识产权南湖论坛“高质量发展与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国际研讨会分论坛二顺利举行。分论坛二共分为三节,以“专利保护与知识产权战略”为主题,邀请国内外学者、实务专家围绕专利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重点问题从多角度、多层次展开研讨。

论坛第一节邀请到7位专家学者作主题分享,湖北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浩和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涛担任评议人。本节由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长聘特聘教授朱雪忠与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知识产权》杂志副主编马宁共同主持。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袁晓东教授以“专利丛林的多样性与一致性——以电动汽车技术为例”为题进行分享。袁晓东教授简明扼要地介绍了“专利丛林”的概念以及“专利丛林”现象产生的前因后果,并以纯电动汽车为样本进行分析,指出“专利丛林”具有多样性和一致性。袁教授结合自身体会,分享了两点启示:第一是由于各国专利制度和运用规则、新技术的市场吸引力以及权利人创新能力和战略选择上的差异,“专利丛林”也存在一定差异;第二是“专利丛林”与专利战略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他指出,大型生产企业和供应商是“专利丛林”的最大受益者,专利权人面对“专利丛林”应当如何选择有待进一步研究。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姜南教授发言的主题为“功能性特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判定”。她表示,功能性特征的认定是专利侵权领域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由于技术领域的多元化及普通技术人员对于功能性技术特征的认识具有较强主观性,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对于功能性特征的认定及判断标准认识不一。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她指出功能性特征认定不明、保护范围模糊是主要的问题,并提出两点建议:第一,要明确功能性特征的认定标准,要针对不同领域的专利技术细化标准,同时还要明确功能性特征的内容;第二,要明确含有功能性特征的专利保护范围。姜南教授最后总结道,随着科技创新和产品多样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专利密集型产业的专利权利要求中会出现功能性特征,立法和司法应当与时俱进,尽力明确功能性特征的认定标准和保护范围。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专职研究员张鹏对“等同侵权的限制规则在中国法上的适用”展开了详尽的研讨。张鹏研究员谈到,等同侵权的限制规则是产业界学者十分关注的专利领域的问题。他通过对比国内外司法判例,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规则的适用趋于严格,并从中国法上的适用、法理基础和现有争议等层面对等同侵权的限制规则作出进一步阐释和分析。他认为,要求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即撰写一份“完美的权利要求”在宏观上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对于等同侵权的限制规则的适用应当谨慎。

麦吉尔大学知识产权政策中心主任Richard Gold教授发来视频演讲,介绍了“开放科学伙伴关系中的创新系统效率”。他以“结构基因组联盟”“VIMI病毒干扰药物项目”为例,讲解了开放科学伙伴关系的运作方式,并表示当下研究生产力正在下降,开放科学伙伴关系可以通过降低研究成本、建立知识共享机制来提升研究效率,并能为企业创造激励创新的生态环境。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大连理工大学)基地的副主任林德明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对“知识产权政策如何提升国家创新能力”这一课题作细致分享。他通过将知识产权政策工具分为创造型、运用型、管理型、保护型和服务型五类,重点考察各类政策工具如何协同对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发挥作用。他得出三点结论:一是我国倾向于适用强制性的管理型或保护型政策工具为知识产权提供保障,而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领域则运用较少;二是各类政策工具在提升我国创新能力时存在多重并发效应,分别对应了我国不同年份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其中,驱动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并施以严格的政策保护是主要的国家创新推动力;三是我国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存在着管理型政策工具的失灵的状况,需要提高管理型政策工具的效度,探究管理模式以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政策工具使用结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杨曦老师以“基于科学的产业创新主体专利合作伙伴研究”为主题,从研究的背景、思路、内容及结论四个方面展开详尽分享。基于科学的产业(science-based industry)是一种以生物技术、化工等为代表的,由新科学发现直接推动,其发展强烈依赖于科学研究的产业。杨老师将行动者网络理论引入到基于科学的产业研究领域,构建出一种专利合作伙伴识别的系统性研究框架,并通过石墨烯这种典型的基于科学的产业来验证框架的有效性,旨在挖掘专利合作机会及竞争优势。

来自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王瑞律师从他经办的真实案件出发,以“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取证困境”为题,围绕“偷拍”证据等非法证据的认定规则展开分享。他通过提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判例裁判要点,总结出非法认定规则的三方面原则:一要适用比例原则;二是取证行为确有必要;三要考量实际损失。在“偷拍取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这一问题上,他认为知识产权规则是商业规则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的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专利权人非法取证时应当意识到其行为会造成损害,可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责任。

评议环节,程浩副局长表示本环节七位发言人紧扣“专利保护与知识产权战略主题”,对专利领域的具体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碰撞出的思想火花与智慧能够将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落到实处,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全面创新的基础性制度添砖加瓦。

杨涛副教授表示各位发言嘉宾视角多元、思路开阔,他们以实践和理论上的重大问题为导向,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紧扣大会主题,对高质量发展与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之间的逻辑关联与底层原理展开研讨。

论坛第二节共有6位嘉宾作主题发言,广西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陈朝晖教授、南京中医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庆担任评议人。本节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兼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詹映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中心主任兼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袁嘉共同主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处长陈明媛以“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运行”为题对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运行工作概况及制度内容进行全面、详尽的介绍。她表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可以减少专利许可谈判的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运行工作由高位推动、多方联动,充分发挥龙头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调动广大创新主体参与试点的积极性,紧抓高校院所“供给端”和中小企业“需求端”,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深挖企业需求,创新智能匹配模式,提高开放许可成交率。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万小丽副教授以“实证观察: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运行”为题展开分享。她从实证观察的视角对专利开放许可的整体分布、许可状况、各地区偏好和许可专利质量进行数据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抛出思考,涉及专利开放许可对象、费用等制度问题和地区、目的、方式等实施问题两个层面。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徐红菊教授分享的主题是“论《关于TRIPs部长级决定》中灵活性原则适用”。她首先对TRIPs灵活性原则进行回顾并对其实践应用进行介绍,指出TRIPs灵活性原则是TRIPs的一种法律机制,是WTO成员以不同方式实施TRIPs的空间,这项原则突出应用于公共健康领域,对于解决公共健康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徐教授以疫苗专利为切入点,详细说明《TRIPs部长级决定》的内容、作用与价值,她认为《TRIPs部长级决定》是灵活性原则适用的又一次突破,它为解决公共健康与知识产权平衡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文法学院刘明江教授以“WTO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决定评析”为题,从产生背景、主要内容、比较分析、反思与应对和前景展望五个方面展开分享。刘教授指出豁免决定的实施前景有限,目前仍存在豁免范围极为有限、实施程序过于繁琐等明显缺陷,同时还强调要谨防默契或“测试”扩大化并带来不利影响,善加利用豁免决定。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杨静教授分享的内容是“转换的范式: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话语与制度”。她首先对我国知识产权观念和话语的转换流变进行分析:在观念上,我国由最初的“交易对价”观转化为现在的“战略资源”观;在话语上,我国从言不由衷到“严大快同”。她指出“自主创新”的自强需求、“国家安全”的技术忧虑、“知识产权强国”的身份偏好是近年来促成中国知识产权观念转变与话语流变的现实场域。随后,杨教授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由吸收接轨到能动创新的变化,并对能动创新要点进行归纳。她最后总结道,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应当闪耀理性思考的哲思之光,并具有实践检验的历史观照。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大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研究员管荣齐的分享以“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为题展开。他从协调性发展、多元化共治和高水平保护三个层面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要求。管教授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以及保护衔接问题进行分析,并强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要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保护主动性、促进行政保护便利化和减轻行政保护申请人负担四个方面着手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评议环节,陈朝晖教授表示各位发言人紧扣选题展开精彩分享。他表示,徐红菊和刘明江二位教授共同关注公共健康领域的知识产权制度问题,使听众对疫情时期的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的变化有了更为明晰的认识;杨静教授从整体性、系统性的观察视角,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观念、话语和制度流变进行介绍,引发深刻思考;管荣齐教授结合实际对中国式现代化及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建设问题进行分析,在提供前瞻性思考的同时,还对现有原则及方法的优势和局限进行系统分析,提供了有益借鉴。

陈庆主任对专利开放许可部分进行评议,表示各位专家的讲解深入浅出,让人受益匪浅。他同时针对专利开放许可分享了自身体会,指出专利开放许可的运行要借助政府政策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来扩大宣传和实施,并强调在开放过程中要平衡创新和保护之间的关系。

论坛第三节共邀请到5位发言嘉宾,本节评议人为山东大学法学院石巍教授和中部知光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林波。本节由大连理工大学教授、人文学部副部长杨中楷和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雪凤共同主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航天科工研究基地主任谷满仓研究员围绕“央企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思考与实践”作主题发言。他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出发,对央企高价值专利培育的使命与需求、挑战、经验与设想三方面内容进行介绍。他指出,科技创新成果如何获得有效的专利保护,如何帮助企业应对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是央企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也是央企的当务之急。他进一步表示,当前央企高价值专利培育面临两个挑战:一是高价值专利的培育能否有效地指称企业的战略;二是高价值专利的培育能否紧密结合企业科技创新。他强调,央企高价值专利培育必须针对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坚持战略引领,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加强专利与科研、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

山东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山东大学国际创新转化学院郭庆存教授分享的主题是“标准必要专利的开放许可制度”。他首先指出科技成果推广难不在于其他问题,而在于科技成果本身,成为标准就是科技成果最好的推广方式。他表示,基于开放许可的技术和法律属性,标准必要专利应当开放许可,同时开放许可制度还可以让FRAND原则不得落空,并建议加快标准必要专利的开放许可。

中原工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李尊然教授就“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中禁令与赔偿救济的配置适用——以比较法为视角”问题展开研讨。他从案例入手,通过对比中国、美国、德国、欧盟、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对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的司法路径和行政路径进行详细分析。他指出,应当区分恶意侵权和普通侵权两种情形并分别确定禁令与赔偿救济的配置方案,对于恶意侵权可根据情节轻重施加禁令措施;对于普通侵权则应尽量以金钱救济替代禁令措施,谨慎适用禁令限制。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彭哲就“禁诉令判决:国际规则对话的司法路径”进行展示。她首先指出,各国在标准必要专利问题中的最大分歧是禁令的适用问题,即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禁令适用的规则是否与一般专利侵权纠纷有所不同。她认为,我国司法机关应当重视判决书的国际规则对话的功能并强调司法审判的被动性,同时,我国禁诉令适用的司法裁判标准要保持足够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标准的制定应当以原则性要件为主。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邓恒副教授探讨的主题是“申请专利的权利之法律属性研究”。邓恒副教授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申请专利的权利的法律属性进行剖析,并表示司法实践对申请专利的权利进行模糊处理,不利于侵权行为的认定,发明创造人在司法保护中的权益保护存在现实障碍。他指出,申请专利的权利具有法律保护的利益,其作为专利权的先期阶段属于期待权而非单纯的期待,但由于其本身的不稳定性导致其效力弱于今后将取得的其他权利,并表示应当完善和细化《专利法》对专利权和申请专利的权利之处置的权利。

评议环节,石巍教授表示各位发言人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围绕论坛主题发表自己的洞见,让人备受启发。他表示,谷满仓研究院阐述了以高价值专利培育为目标的制度创新政策引导,对如何孕育创新文化、激发创新观念,进而推动价值链的升级提出很好的见解;李尊然教授聚焦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诉讼,对侵权诉讼产生的内在原因抽丝剥茧,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救济手段;彭哲副研究员则从在华盛顿全球的第一个标准专利禁诉令案件的经历入手,提出了美国、德国的这两个案件法律所反映出的一种价值取向,并对我国应当采取的举措进行了分析。

罗林波董事长结合其专利运营经验,发表了自己的心得体会。他表示,谷满仓研究员提出的“四进模式”令人印象深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经验值得全国企业借鉴;郭庆存教授的观点让人耳目一新,为标准必要专利的开放许可提出了值得借鉴的方案;邓恒教授以申请专利的权利为切入点非常新颖,并展开了专业全面的分析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