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知识产权学院主办的“知闻论坛”系列讲座正式拉开帷幕。“知闻”有广泛宣传、知悉之道之意。本系列论坛意在借“知闻”一词,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使广大公众了解、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吴汉东教授是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的开拓者和领军人物,在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前沿问题探索和知识产权法学教育等方面均取得了具有国内国际影响的重大突破,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与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吴汉东教授精深的学术造诣与突出的社会贡献,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声望与社会影响。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北日报等权威媒体多次对其进行了采访或报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揭晓的“2008中国知识产权风云榜”上,吴汉东教授作为唯一的一名学者,荣膺“2008中国知识产权年度最有影响力十大人物”;在品牌中国产业联盟主办的“品牌中国年度人物活动”中,吴汉东教授作为唯一的知识产权学界获奖者,被授予“2009保护知识产权特殊贡献奖”称号;2009年、2010年吴汉东教授被国际知识产权权威杂志——英国《知识产权管理》(MIP)杂志评选为“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2019年,吴汉东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荆楚名家”称号;2020年,中国版权协会授予吴汉东教授“中国版权事业终生成就奖”荣誉称号。
现场以热烈的掌声揭开了本次讲座序幕。吴汉东教授开宗明义,指出我国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大国,他将数字经济的核心——数字技术形容为一道满汉大餐,将数字技术的三大要素:数据、算力和算法分别比作“食材”“炊具”和“烹调方式”,生动而通俗易懂地剖析了数字技术的内容。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将带动如信息电子产业、人工智能产业等数字技术产业的发展,并将赋能传统产业的智能化、数字化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包括数字产权配置、数字合规审查和数字秩序治理三大任务,涉及了多项部门法。而在知识产权方面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则是算力、算法的专利权保护问题、数字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讲座接下来正是围绕这三大问题展开。
在算力、算法的专利权保护问题上,吴汉东教授就算力、算法所涉及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及其在现实中的运用做了简单介绍,并引出结论:算力和算法均可被授予专利权。算力是一种技术方案,不管是产品或是方法都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专利权保护。算法作为一种技术思想,可以概分为思想表达和思想内容。在思想表达方面具体表现为软件著作权保护;在思想内容方面,算法不仅具有规则特征,同时具有技术特征和技术利用价值和前景,可以作为程序算法专利受到保护。
数字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主要是指数字内容生产与利用的著作权问题。吴汉东教授阐述了数字内容的概念与内涵,指出产品的数字化利用和传播颠覆了传统的作品发行、传播和消费方式,诱发了众多侵权行为,形成了全新的侵权产业链,数字经济时代的著作权制度遭受了极大挑战。他认为挑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客体范围的突破,数字作品作为数字内容生产的结果其表现形态不断更新与突破;二是主体资格的扩大,作品的使用者和作者身份混同,尤其体现为改编文化的盛行,用户创造内容与专业创作内容并存;三是保护规则的改变,侵权行为的变化带来了侵权认定规则的改变,平台责任成为需要关注的焦点问题。吴汉东教授择版权纠纷之要,详细谈论了有关体育赛事节目、网络电子游戏、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相关的著作权客体认定问题和“视频搬运”“用户创造内容”、平台算法推送现象中的著作权利用认定问题,紧扣时代热点,分享真知灼见。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制度设计,吴汉东教授认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同样有三大问题,即财产赋权、合规审查和安全监管。他从数据财产是否赋权、何种赋权、怎样赋权出发,探讨了数据财产化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吴汉东教授对各国立法及现有数据保护模式进行对比分析,指出我国目前已经存在相关法律对数据提供了一定保护,但缺乏一个以数据知识产权或者数据财产权命名的形式法,因此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的基础上,借鉴优秀域外立法经验进行数据财产立法,遵循“有限产权,有限保护”“鼓励流动,促进交易”“权利分置,利益共享”三大原则,将数据保护客体进行适格性条件限定。他认为,受保护数据在技术特征上应具备衍生性、集合性,在法律特征上应具备财产性、可公开性和非冲突性。
胡开忠教授对吴汉东教授深入浅出的精彩分享表达了感谢,将吴汉东教授的此番分享比作一场“学术大餐”,详细解读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使在座的听众受益匪浅。
、
在提问互动环节中,我院陈默老师、黄术博士分别就专利领域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与数字经济时代科技伦理审查的规则设计问题进行提问,吴汉东教授分别作出了详细解答。
文字:吕普
图片:陈倩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