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晚,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德恒大讲坛邀请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开展“作品认定实务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解析”讲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彭学龙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教授、中心胡开忠教授、何华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出席讲座。本次讲座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吸引了社会各界人士参会,线下座无虚席,线上亦超会议室500人容量上限。
王迁教授是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入选多项国家高层次人才工程,获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霍英东青年教师一等奖、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等,多次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谈判。
彭学龙教授表示,疫情也无法阻挡学子们对王迁教授的热情与殷切期盼。王迁教授的此次讲座是在知识产权有关的新问题不断涌现的当下对学科基础问题的回望,学子们期待已久,今晚如愿以偿。
王迁教授结合多个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了“独创性的认定”、“独创性是有无还是程度”等疑难问题。有关作品独创性的认定,他从“《华清浴妃图》侵权”案出发,以美术作品的演绎作品与复制品间的关系为基础,提出判断美术作品独创性的关键在于其艺术造型,无关工作的技巧与难度、观感之差异和介质之变化。他指出,工作的技巧与难度本身并不是认定作品时的考量因素,在复制过程中运用技能、付出劳动、作出判断并不意味着成果具有独创性;美术作品与艺术造型无关因素的改变导致的观感变化与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无关;位置、介质以及造型与位置、介质的结合都不是作品独创性的表现,艺术造型是认定美术作品时的唯一考量因素。
王迁教授从“凤凰网赛事转播”案再审判决展开,通过对比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之区别,探讨了“独创性是有无还是程度”这一问题。他指出,独创性的“有”和“无”并非“一”和“零”的对立关系,达到了一定程度即为“有”独创性,未达到该程度就认为“无”独创性。他强调,只有从“高低”角度去理解独创性的“有无”,“有无”才是有意义的用语。
与谈环节,黄玉烨教授表示王迁教授的讲座生动形象、细致入微。她指出在新著作权法采用作品类型开放立法模式的背景下,王迁教授对独创性认定的解读意义重大,带来了很大启发。同时,黄玉烨教授对视听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的区别在于独创性的“高低”而非“有无”这一观点表示赞同,并指出这是由我国立法模式所决定的。
胡开忠教授表示王迁教授通过一系列生动有趣的案例从标准、观感、介质等角度对著作权法中有关独创性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晰的阐述,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他指出,独创性的判断主观性程度很高,给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造成了很多困难,在此方面仍有很多值得探讨和深入研究的问题。
何华教授从三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感想。他表示,王迁教授提醒我们要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三个阶段全面认识法律事物,在探讨问题时应就讨论对象、讨论范围达成一致,同时在法律学习过程中应重视对案例的研习,在授课时亦需要善用案例进行直观的讲解。
王迁教授对与谈嘉宾的点评表示感谢,并希望老师们各抒己见,共同促进知识产权学科发展。彭学龙教授总结道,这场讲座是学习之夜亦是交流之筵,王迁教授的观点发人深思,值得师生回味。
文字:欧繁
图片:胡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