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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举办“《著作权法》修改与网络游戏产业生态发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12-25 16:11:00

  2020年12月19日下午,“《著作权法》修改与网络游戏产业生态发展”研讨会在武汉市金谷国际酒店二楼东湖厅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国内立法、司法、学界及实务界相关专家受邀参与本次研讨会,共同探讨《著作权法》修改和网络游戏产业生态发展相关问题。

  本次研讨会包括开幕式、“新《著作权法》下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主题发言、“网络游戏产业生态发展与游戏版权保护问题"主题发言、总结发言四个环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教授主持开幕式,介绍参会嘉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文澜资深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吴汉东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代表主办方,对参会人员表示了热烈欢迎和诚挚谢意,指出本次会议主题具有重要意义。吴汉东教授还针对议题提出了三点修正性看法:一是网络游戏是互联网时代新的艺术形式;二是网络游戏产业是互联网内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网络游戏版权是网络版权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在“新《著作权法》下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主题发言环节,黄玉烨教授担任主持人兼评议人。黄玉烨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会议背景,即今年11 月 11 日,历时十年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案得以通过。那么,新《著作权法》对网络游戏作品的版权保护有何影响?以及如何建设良好的网络游戏版权生态,以更好地促进游戏版权的开发、运营,包括游戏版权内容的开发、商品化、版权分发以及游戏电竞、直播、短视频、线下衍生品等周边产品制作等等,推动网络游戏行业及周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值得各界关注。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处长孙艺超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相关情况”为题进行发言。孙艺超介绍了著作权法修改的三个背景、六处修改内容和考虑,以及下一步工作的四个方向。他指出,本次修法一处重要修改,是将现行著作权法中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此次修法没有明确将游戏画面、游戏直播作为一类独立的作品类型,如果有必要有需要可以把它解释到视听作品类型中,这是完全没问题的。当然如果要解释进去,它也必须要符合作品的基本要求,比如说要有独创性、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或者是必须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此外,关于广播组织权,各界争议较大,此次修法仍采用“禁止权”的范式,并将权利范围扩充至互联网,且规定“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以避免其与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产生混淆或者冲突。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熊琦以“新《著作权法》对网络游戏保护的影响与促进”为题进行发言。熊琦提出,《著作权法》保护网络游戏,背景是网络游戏产业标的数额逐年增加、保护网络游戏的相关法律文件逐年增加等。随着产业的发展,对于网络游戏的保护也应更加细分,不仅仅要保护游戏引擎,更要强调保护音乐、地图、画面等各种游戏资源的保护,这是网络游戏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新法颁布后,对网络游戏保护会有客体界定便利化等四点促进。未来,应重点关注著作权法和民法典的衔接问题。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书青以“著作权法修法对网络游戏保护的影响”为题进行发言。张书青比较了旧法和新法就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规定,介绍了独创性表达对著作权法保护的意义,并讨论了旧法和新法下网络游戏的独创性表达及作品类型情况的异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曹丽萍以“新著作权法视角下网络游戏画面权利人的认定”为题进行发言。曹丽萍指出,实践中围绕游戏画面产生争议的案件占网络游戏案件多数,有必要为网络游戏设计合理高效的权利安排制度。曹丽萍还对新《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变化进行了精细解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徐俊以“网络游戏类视听作品的非画面保护”为题进行发言。徐俊指出,网络游戏具有双重属性,它往往由众多团队分工配合研发而成,但本质属性与核心价值是其连续活动画面带来的视听呈现。对网络游戏的非画面要素进行保护,源于商业实践的挑战,主要体现为换皮游戏的大量涌现,对原创游戏产业形成的冲击。换皮游戏本质就是在全面改变游戏全部外观美术造型的基础上,保留对原有游戏玩法的抄袭,从而最大限度的简化最耗费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的打磨试错及调试阶段,直接实现游戏的逻辑自洽。徐俊庭长指出,面对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版权司法不应固守本位,而应在产业规律的基础之上,运用版权基本原理回应产业实践的迫切需求,通过有效的产权激励鼓舞产业实践。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焦和平以“网络游戏直播的合理使用认定”为题进行发言。焦和平先介绍了逻辑视角和价值视角的区别,然后分别基于法律文本和利益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在网络游戏发展的目前阶段,网络游戏直播难以构成合理使用。焦和平还分析了《80后的独立宣言》案和“王者荣耀”短视频直播案。

  在“网络游戏产业生态发展与游戏版权保护问题”主题发言环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教授担任主持人兼评议人,介绍了主题背景和发言嘉宾,欢迎与会专家展开研讨。

  艾瑞咨询集团互娱研究部研究总监郭成杰以“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为题进行发言。郭成杰依次介绍了2020年中国游戏市场规模、细分结构、用户规模、市场投资情况,以及2019年中国移动游戏版号情况等,并围绕游戏直播和短视频,讲解了游戏直播市场竞争情况、版权竞争情况、平台主播竞争情况等。

  中视瑞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旗以“网络游戏侵权类型与监测维权”为题进行发言。王旗介绍,现在网络游戏侵权类型包括换皮游戏、游戏连续画面侵权、游戏元素侵权、游戏衍生侵权、云游戏侵权等。同时指出,在游戏作品内容被海量侵权的情况下,通过应用内容采集与爬虫技术、指纹技术和视频内容理解等新技术,可以实现高效全面的版权监测。同时,还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提供侵权取证、存证服务,在与法院端对接后,可以实现快速、便捷的版权维权。中国版权产业是随着技术进步不断发展的,版权保护也离不开技术手段的辅助,近期,中国版权协会已经开始启动建立中国版权链,相信采取“技术+人工”的方式,能够更好地为游戏产业的版权保护保驾护航。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龙小宁指出,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会不断产生产业的新增利益,其实现需要多方的配合。如游戏直播市场是创新的成果,其涉及多个主体,包括网络平台、游戏开发商、主播等。在新增利益的分配形式上,应允许多种形式的游戏定价,在游戏开发商(平台)和主播(平台)之间,可以通过游戏销售价格、游戏著作权许可费的定价方式。网络游戏的著作权许可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自愿许可原则,我们应谨慎认定合理使用,如果主播可以免费的使用游戏内容,则会导致游戏内容创作的激励丧失,创新受阻。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钢律师以“从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新动态谈新著作权法的几个问题”为题进行发言。傅钢指出,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网络游戏的了解加深,深入游戏开发流程探寻思想与表达分界,在游戏元素的保护中亦采用整体保护思路。同时指出,新著作权法有尚待回应的问题,主要与平台著作权治理相关。2019年,欧盟理事会通过单一数字市场的版权指令,新指令的第17条规定,内容分享平台需承担特殊义务,包括著作权过滤义务和授权寻求的义务。我国是否改革互联网平台避风港原则,进一步细化通知删除规则,并推动平台集中取得著作权授权,都需要在后续的著作权相关立法中予以回应。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陶乾以“游戏开发运营中的版权保护”为题进行发言。陶乾一一梳理了游戏立项环节、开发环节、运营环节应注意的版权保护问题,包括及时进行版权登记、版权风险排查等,同时就一些版权保护中的疑难点进行了解答。如在合理使用问题上,陶乾指出,近些年,围绕游戏直播、短视频和电子竞技赛事等游戏周边产业,在播放或使用游戏运行画面时,应当围绕着使用的方式、目的、比例和结果等几个方面,进行合理使用与否的判断。多数情况下,难以构成合理使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徐小奔以“泛游戏产业的版权保护机制”为题进行发言。徐小奔首先解释了“泛娱乐”和“泛游戏”的概念,其次分析了泛游戏中版权保护思维与立法回应。徐小奔认为,泛游戏模糊了作品类型之间的界限,形成了复杂的演绎性授权链条,其中著作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融合更加紧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二级高级法官宋健以“网络游戏产业版权保护思考”为题进行发言。宋健指出,网络游戏产业是高度依赖版权的内容产业,其特点包括投入大、高风险、需市场检验。应持有的版权保护态度是坚持许可使用,减少搭便车。如果不经许可使用,是对游戏行业的巨大伤害。

  研讨会最后,吴汉东教授对嘉宾发言进行总结点评。他指出,网络游戏再也不是过去的单机游戏,泛游戏产业生态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此次《著作权法》修改,明确了“开放性作品类型”与权利法定的思路,有利于网络游戏、赛事直播、音乐喷泉等新类型作品的保护,可将网络游戏归类为视听作品。针对游戏内容的合理使用问题,国内讨论较多的美国Leval法官“转换性使用”理论,需澄清的是,其实Leval法官在90年代提出这个裁判规则时,是对四要素的第一要素中的使用目的作了一种新的解读。Leval法官的“转换性使用”理论,在美国也存在争议,仅就其主张的使用目的说来,也有商榷之处。所谓“转换性使用”,并非一定是正当目的的使用,如未经允许,而对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演绎等。另外,转换性使用也不能等同于“四要素原则”。对于游戏用户行为的定性,如果不具有独创性,当然就不能成为作品,如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那就按演绎行为来处理,那就是二次创作,但是二次创作有前提,要取得原创作品的授权。

通讯:邓韬

摄影:梅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