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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牛津大学Dev Gangjee教授开展“数据生产者权探论”主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2-09-26 10:09:00

  9月21日下午,中心邀请英国牛津大学德夫·甘吉(Dev Gangjee)教授开展“数据生产者权探论”主题讲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吴汉东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前主任曹新明教授、国际人才法律服务研究院院长黄美玲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徐小奔副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出席讲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彭学龙教授主持讲座。现场座无虚席,讲座同时吸引了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外校师生线上参会,反响热烈。

  德夫·甘吉教授是牛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德国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客座教授,并长期担任多国政府、国际组织和欧洲委员会知识产权政策顾问。彭学龙教授对甘吉教授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指出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同时又关涉广大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利益,“数据生产者权”既是法理研究的重点、难点,亦为当下政策热点。

  甘吉教授聚焦于机器生成的数据,即无需人工直接干预的,由计算机程序或传感器收到的信息。他提出,此类数据具有不可替代性、非竞争性,同时是各行各业商品生产和服务的中间环节,因此是通过访问和使用产生价值的。正因如此,数据应当是开放的、允许访问的,然而现实社会中数据链是“封闭”的,信息往往无法到达它应到的位置。

  随后甘吉教授抛出问题:既然鼓励数据的开放访问,为何要设置数据生产者权这一“围栏”?根据欧盟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构建欧洲数据经济”的通讯,他认为,数据生产者权的设置是为了澄清数据的法律状态,确保数据生产者愿意分享数据,从而为数据的开放、利用和交易提供可能性。在权利性质上,数据生产者权的标的物是“非个人的或匿名的机器所生成的数据”,与传统知识产权在时间性、地域性、独占性方面都存在差别,因此数据生产者权难以落入传统的专有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模式中。同时他强调,数据生产者权的设置初衷是实现数据的解锁和共享,数据拥有者有义务与各方共享数据。

  甘吉教授指出,数据生产者权已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并且注定失败,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多数数据拥有者认为其数据已通过数据库和商业秘密等形式得以良好保护,无需额外的政府监管干预。他认为,为促进数据和资源的共享,应当推行“公地模式”,将数据视为一种基础设施资源,在纯市场和国家监管之间构建出一个公域,开展参与式的自治,不同行业均应围绕“公地模式”进行制度安排。甘吉教授还提出“用户访问+FRAND原则”的形式。拟议中的2022年欧盟《数据法案》通过协调欧盟关于公平获取和使用数据的规则,以解锁数据价值、促进市场竞争、为数据驱动的创新提供机会。他建议取消对机器生成数据的数据库权利,使用户获得访问和重复使用数据的权利,并按照FRAND原则允许“数据接收者”强制获取数据,以解决特定部门的市场失灵问题。

  在与谈环节,吴汉东教授高度评价了甘吉教授讲座中理论创新的重要价值和制度创新的特别意义,并归纳道,数据生产者权既是限制垄断数据的权利,也是附条件实现数据分享的权利,这为中国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立法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料和重要的实践参考。

  曹新明教授强调了大数据时代下数据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数据的五种类型、数据的权利和权益界定展开讨论,并对私有数据的隐私性和数据转化使用后的交易流通性这一对“矛盾”的概念进行了分析,指出平衡点应在于公共利益的维护。

  黄美玲教授与徐小奔副教授就数据生产者的权利义务问题与甘吉教授进行交流探讨。徐小奔副教授提出,数据拥有者在法律和道德上具有共享数据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否具有强制性?如果具有强制性,是否会遭致企业抵触?甘吉教授以宝马公司为例,对数据拥有者的信息共享及权利义务进行了系统分析。线上会场亦讨论激烈,甘吉教授选取了部分线上参会听众有关数据保护模式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文字:欧繁

  摄影:陈倩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