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在郑州喜来登大酒店三楼中原大宴会厅举行了2019’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研讨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中原论坛分论坛七的讨论。随着媒体技术及类型的日益丰富,广播影视领域版权法制问题日趋复杂。与会专家、学者针对“数字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保护的立法与司法前沿”、“融媒体环境下音乐作品在视频节目制作与传播中的多形式使用与版权侵权问题探讨”、“区块链技术在版权管理和保护中的应用”三个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积极应对媒体融合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以促进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助力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改革发展和文化强国战略的顺利实施。
本次分论坛首先由中央电视台版权和法律事务室副主任严波介绍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领导和嘉宾,接着由中广联合会电视版权委员会会长张海鸽讲话。张海鸽介绍了本次分论坛的三个议题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随后,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司长进行了发言,他肯定了分论坛议题的价值和意义,分析了目前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议题一
议题一由中央电视台版权和法律事务室副主任严波主持,并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迁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开忠教授、原国家版权局巡视员许超、咪咕视讯公司副总经理单磊、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才林做主题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迁教授以“网络环境中广播组织的保护”为主题进行了发言。王迁教授首先就“广播组织权中转播权的缺陷与扩张”进行探讨,他认为应尽量扩大转播权的范围,对司法机关而言应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将广播组织的转播权解释为是一种技术中立的转播权,能够控制以任何方式进行的转播;对于立法机关最好通过《著作权法》的修改明确广播组织的转播权可以以任何手段和方式进行广播的权利。接着,王迁教授围绕“广播组织权的内容是禁止权还是许可权+禁止权”的问题进行探讨,其通过对《罗马公约》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最后王迁教授针对是否应当为广播组织规定清晰网络传播权提出观点,其认为应在坚持以信号为基础的保护方法的同时,做出例外规定,对广播组织赋予一个对其播出整频道节目中的全部或者实质性的内容,在短期内的再利用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开忠教授针对“广播组织权保护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发言。胡开忠教授将发言分述为三个部分:一,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客体及实质;二,广播组织权控制的范围;三,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内容的构建。胡开忠教授从广播节目的制作流程入手进行分析,其认为应当以保护广播组织的投资利益或者保护信号为基础来构建广播组织权的内容,在权利构建上既要保护广播组织对于节目信号的即时利用的控制权,同时也应该赋予广播组织对于广播信号后续利用权,也就是利用广播信号进行制作录制的控制权,比如利用广播信用进行的录制,对信号录制品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原国家版权局巡视员许超围绕“现行法规定的广播组织的权利”和“新技术提出的挑战两方面内容展开讲述。其以广电组织在互联网环境下遇到的转播、网播、点播三个问题为导向,详细讲述了广电的转播是包含互联网的。许超进一步介绍了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中关于作者广播权的边界和内容问题,分析广播与播放的不同之处,引用德国《著作权法》前后20多年的变化举例说明作者的转播权应当延及互联网,并对互联网下应以何种方式如何保护广播组织权进行了探讨。最后,其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是交互式的传播,因此信息网络传播权解决不了网播问题,但仍应当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寻求解决路径。
咪咕视讯公司副总经理单磊以”5g革命性升级的通信能力“为主题进行了发言,主要介绍了5G可能给新的传播形态所带来的变化,列举了可能会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单磊以整个媒体环境的变化为导线,首先向大家介绍了移动通讯的几个阶段,从1G-5G的发展变化,分析了5G的技术特点,其认为我们的媒体时代会进入一个新的时期。确实会给我们带来一些问题。首先从内容上,直播可能远远超出广播信号组织直播的范畴,其次从生产消费的角度来讲,生产与使用的客体也会发生改变。因此,我们需要形成新的产业规则和商业模式,这种产业规则和商业模式既需要立法的跟进,和司法上新的解释规则的创制,也需要行政机关做出政策引导。
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才林以“广播组织权延及互联网问题研究”为主题进行了发言。翁才林从案例入手进行分析,以“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的演变”、“其他国家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其通过对比研究英国、法国、德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等国家法律,得出结论这些国家赋予广播组织权延及互联网的权利,并以此为基础向参会嘉宾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他认为我们应该立足于本国法律的情况,做出适合于自己国家国情的理解和解释,并希望法院能够勇于做出从自己内心深处认知达成的判决。

议题二
议题二由上海广播电视台版权资产中心副主任姚岚秋主持,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卢海君教授、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林子英法官、腾讯音乐版权法务总监黄洁、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焱律师做主题发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卢海君教授以“著作权的正当行使——以复制权和广播权的关系切入”为主题进行了发言。卢海君教授首先就其他发言人所谈到的议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就广播组织权的客体问题提出个人的看法与思考,其认为内容才是本质,信号只是表象,信号保护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内容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接下来卢海君教授提出问题“广播组织要播放音乐作品已发表的,是不是需要复制权的许可?”并针对该问题进行不同角度的分析与解读。在该问题的基础上,卢海君教授深入分析了如果权利人以复制权为权利的基础授权许可或者支出相关的费用将会产生的不利后果,同时其认为著作权的行使不能有违诚信原则。最后,卢海君教授针对未来版权的设计提出自己的见解。
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林子英法官以“融媒体平台侵权判定的思考” 为主题进行发言。林子英法官立足司法实践,其认为在司法中融媒体平台真正涉及的问题是二次的许可问题,在判定过程中中应考量融媒体经营的模式。接下来,林子英法官向与会人员分享司法实务中的四个真实案例,分析了在不同案件中对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的认定及侵权判定的标准,提出二次使用是否存在审查责任、二次使用是否考虑其审查能力和二次使用是否对近似侵权赋予判断的义务几个问题,引人思考。
腾讯音乐版权法务总监黄洁以“融媒体环境下关于音乐作品的使用”为主题进行了发言。黄洁从行业大环境出发,首先介绍了融媒体是融合三个网络各自的优势,发挥各自优势以及弥补各自的瓶颈,然后互联互通、相互渗透,一起为用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服务。接着介绍了在三网融合的基础背景下,媒体融合带来的传播方式、内容产生以及信息秩序、盈利方式等方面的变化,随后,黄洁针对数字音乐平台中音乐作品的常见使用形式和版权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侵权问题以及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问题等,其中重点研究了引起版权纠纷最大的翻唱问题。最后,黄洁提出我们应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并不断完善。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以“融媒体环境下多形式使用音乐的版权问题——以复制问题为例”为主题进行了发言。其从“《著作权法》激励创新的立法目的”、“《著作权法》要关注技术和市场的变化”、“如何应对”三个方面展开。《著作权法》在立法目的上更多是在强调激励创新,在互联网环境下应避免大企业权力的滥用;《著作权法》产生在复印机时代或者传统时代,我们要以法律行为的方式解释这种权利,而不能用工具和技术来经营行为;我们应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沿用原有的法律依据,结合新的技术和发展对含义进行法律解释,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焱律师以“融媒体环境下音乐作品使用版权问题分析”为主题进行发言。刘新焱律师首先通过小游戏的方式与与会人员进行交流互动,妙趣横生地引出播放音乐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地问题。其认为,并不是所有内容二次传播的时候都会构成侵权,也并不是所有内容在二次传播时都构成侵权,这有一个审查的义务,到什么程度是未知的。随后刘新焱律师介绍了在融媒体环境下,对音乐作品利用京城同时涉及到多种权利类型。分析了在电视节目中关于音乐作品的利用形式,主要包括第一,通过电视台、广播台或网络平台单纯播放音乐作品或转播已有的电视节目;第二,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并将节目授权其他平台播放。

议题三
议题三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姚兵兵主持,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祝建军、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朱阁、今日头条法律部负责人邰江丽、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晓宇、蚂蚁金服司法区块链负责人栗志果、法信公证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艳做了主题发言。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祝建军以“区块链技术取证司法认定的思考”为主题进行了发言。其从被号称为“全国第一例区块链技术”的著作权案例入手,围绕法院审查证据、区块链技术取证的原因、取证方式三个方面展开。其认为首先,电子证据地具有发布主体不确定。信息的真实性不确定和容易被篡改这三个特点。第二,电子证据取证的工作量非常大,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取证,有利于电子技术的取证。加上国家目前诚信环境缺失,所以就产生了区块链技术取证。此外,祝建军法官认为国家诚信制度的构建需要法务人员、律师包括法官一起共同构建。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朱阁以“区块链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为主题进行了发言。朱阁法官通过抖音维权案深入分析了技术与司法的互动关系,技术带来一种新的业态,这其中司法需要予以回应。其次,朱阁法官结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实践,讲解了区块链在司法实践中的两种具体应用:天平链和第三方存证平台联盟,可以实现直接对接进行存储,在诉讼时节省审查难度。
今日头条法律部负责人邰江丽围绕司法区块链与版权法律保护问题开展了发言。邰江丽分析了利用区块链进行版权保护的优缺点,可以解决了一些现有维权的瓶颈。中心化、分布式存储、不开篡改、可验证、可追溯,通过区块链的技术可以规定网络图片信息保证信息不被篡改。缺点为相关证据不容易固定,真实性存疑。其次介绍了区块链版权保护的基本流程。最后分析了区块链在版权保护的局限性并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要注重技术本身带来的问题。加强监管,抑制负面性,让更多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晓宇律师通过央视国际诉暴风案例,通过图片展示的方式向与会人员演示了律师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取证过程和取证情况,实际操作的一些内容步骤,同时给司法提出很高的要求,期望未来更为便捷的第三方存证方式,可以基于云服务器的达到兼容和经济的效果,如果可以达到降低区块链取证成本,那么这种取证方式会大规模的应用。
蚂蚁金服司法区块链负责人栗志果提出打造一个源头上全链路对版权保护的平台的设想,这个平台具有低成本、版权使用的高度性的特点。栗志果从原理、实现可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介绍。原理上,互联网出现,信息传播技术得到非常大的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效率极大的提升,从而导致侵权成本非常低、维权的成本高、侵害方多元而且海量;实现上,随着互联网技术,区块链技术,可信任认证、可信任环境的技术的日趋成熟,为这一设想提供了保障;从效果上,可以有效地降低时间、金钱成本,同时有助于建立良好的诚信信任机制。
法信公证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艳以“互联网+公证在版权保护中的应用”为主体进行了发言。发言内容分为公证的定义、法律地位、特殊证据效力、互联网时代下版权侵权现状特点和版权保护公证服务新模式六个方面。传统的公证方式已无法适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并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的相关功能,介绍了电子公证书,现在有大量公证机构已经通过司法区块链的方式能够将电子公证书直接推到互联网法院,
在主题发言结束后,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分论坛七针对数字网络环境、融媒体环境下广播影视行业版权保护的前沿问题展开探讨,并就区块链技术在版权管理和保护中的应用展开深入讨论。至此,分论坛七圆满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