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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承办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品牌战略培训班(三)
发布时间:2017-10-18 12:30:48

1017日,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品牌战略培训班进行了第二天的课程培训。本日的培训课程由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朱喆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教授主讲。

上午的培训课程正式开始前,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彭学龙教授首先向学员介绍了今天上午的授课嘉宾——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朱喆教授。紧接着,朱喆教授以“国学智慧与公共管理”为主题,带领培训班的学员们领略了国学的博大精深。

朱喆教授

朱喆教授首先从国学的词源谈起,他结合其产生的历史背景,为学员剖析了“国学”两字的起源以及在当今社会的基本范畴。随后,朱喆教授介绍了春秋时期诸子百家的观点学说,并围绕着儒家学说的历史发展情况及现实意义展开讲授。朱喆教授认为,北宋时期的大儒张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思想在当今社会仍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力,并结合现实情况予以论证。朱喆教授通过讲解中国古代文化经典《周易》,为我们展示了诸如命、气、卦、阴阳刚柔的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以及针灸、占卜、中庸之道等文化精粹,让在场学员感受到了中国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朱喆教授在课程讲授中指出,《周易》为我国五经之首,它不仅仅是一本哲学经典,更是一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其中蕴含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民族精神,这使得上下五千年的文明一脉相承,使华夏儿女得以安居乐业、薪火相传。中华文化塑造了富于创造和顽强的民族精神,哺育了一代代英雄儿女,尤其是其中的“和谐”、“和而不同”的思想在现代社会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种和谐的思想观念也为我们当今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下午的培训课程中,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教授以“我国各地著名商标认定所涉法律问题探讨”为题向学员进行讲解。

曹新明教授

从驰名商标的历史背景出发,曹新明教授首先详细地讲述了驰名商标的认定路径、原则以及实际效用,重点强调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后,针对地方性的著名商标保护制度,曹新明教授指出当前存在的关键问题在于各地政府制定地方行政规章认定和保护著名(知名)商标缺乏上位法的授权,并且过分干预资源配置活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基本理念相违背,从而导致滥用公权力寻租、滋生腐败、制造地方保护壁垒,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应对上述困境,曹新明教授以“陕西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事故”为讨论背景,基于经济、社会、效用三个层面的深度剖析,对我国著名商标制度作出了有效的路径探索。曹教授认为各地政府应当坚决、立即、全部取消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制度,应当依据商标法,建立驰名商标培育(孵化)办法,包括培育对象的选定、管理与保护等内容。被培育对象(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能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应当根据商标法规定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

至此,江苏省工商局商标战略培训班第二天的培训课程顺利结束。

 

 

 

通讯:刘玲玲 刘礼歌

摄影:刘玲玲 刘礼歌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