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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德恒•知识产权大讲坛第一讲:陈锦川副院长讲授“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
发布时间:2014-12-21 15:19:56
  2014年12月20日晚,中南德恒•知识产权大讲坛第一讲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学术报告厅顺利举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应我院邀请,以“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为主题领衔开讲。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委副主任曹新明教授主持此次讲坛,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席、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芮松艳法官担任讲评嘉宾,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首席全球合伙人王丽主任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本次讲坛。
 
  此外,参加本次讲坛的嘉宾还有:德恒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孙钢宏律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文利红法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何震法官,知识产权学院全体老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访问学者。
 
  讲坛伊始,王丽律师致辞。
 
 

 
 
  王丽律师在致辞中对陈锦川法官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欢迎,她充分肯定了知识产权基地研究的重要作用,并希望中南德恒•知识产权大讲坛能关注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陈锦川副院长首先高度评价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基地取得的重大成果,而后便直入本次讲坛的主题“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
 

 
 
  陈锦川副院长从“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和情况”入手,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背景,包括我国经济结构开始转型,依法治国的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发展等,他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我国的内在要求。”
 
  随后,陈锦川副院长简要阐明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依据、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总目标和总体思路,并着重介绍知识产权法院的四大特点,即“既是初审法院,又是上诉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管辖”,“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案件各有侧重”,“跨区域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肩负着怎样的责任和使命呢?陈锦川副院长认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责任有三:一是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二是司法改革的先行;三是知识产权法院及审判制度的探索。
 
  在演讲中,陈锦川副院长运用了丰富的数据和众多的实例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的现状深入剖析,并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使广大师生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此外,陈锦川副院长也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面临的一些问题如“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是否列入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和“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制度”等进行了探讨。
 

 
  在嘉宾讲评环节,李明德教授认为从中国学术研究和发展来看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一件大事,对知识产权法院未来发展方向给出三点建议即合理布局、统一上诉和三审合一。芮松艳法官从法官的角度谈到在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是法院的核心;同时希望大家对处于试点阶段的知识产权法院持一种宽容的态度。吴汉东教授对学术界对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质疑之声加以回应,他表示“对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充分肯定,同时期待其以后往更好的方向发展。”吴汉东教授认为从司法改革的大趋势来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具有重大意义,“无论是一大步,或是一小步,都是推动中国司法改革的脚步。”
 

 

 
  最后的互动环节,陈锦川副院长对武汉市中级法院何震庭长提出的“主审法官负责制与一般审判制度的区别”等问题一一予以解答。芮松艳法官对学生们的问题“专家辅助人与技术调查官的区别”等进行了补充阐释。至此,中南德恒•知识产权大讲坛第一讲圆满落下帷幕。
 
  据悉,中南德恒•知识产权大讲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与北京德恒公益基金会共同创建,得到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作为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新开辟的一个学术平台,中南德恒•知识产权大讲坛秉持“理论厚实、品位高雅、话题新颖、视野广阔、形式多样”的理念,将会邀请众多国内外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知名专家学者登台论道。
 
通讯员:刘函林 李梦蝶
摄影:张梦茹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