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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日韩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第三节发言
发布时间:2013-09-23 09:22:15

 

    2013915日下午1330-1520中日韩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的嘉宾们围绕知识产权法的变革与知识产权产业化发表了精彩的演讲。

    本小节会议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黄玉烨教授、何华副教授主持。韩国仁荷大学法学院洪承祺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丛立先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杨建斌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董炳和教授、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政策研究办公室主任崔京洙先生以及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消费者服务中心执行主任李浩舆先生出席了会议并做了精彩的主题发言。

首先,来自韩国仁荷大学的洪承祺教授发表了题为“韩国公开权立法的现实与展望”的报告。他在报告中表示,近年来韩国越来越重视公开权的保护。并通过民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肖像权、人格权以及形象权的概念。也对版权法进行了一些扩充,在传统概念的基础上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例如个人的声音。

接下来发言人是来自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的丛立先教授,他的发言主题为“软件服务的版权侵权责任”。丛教授从侵权责任主体、侵权责任的表现、侵权责任的分类以及侵权责任构成四个方面进行了生动地论述。

来自黑龙江大学的杨建斌教授发言的题目为“知识产权与人格权边界的思考”。杨教授以黑龙江大学《俄汉大词典》的编写为例引出了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的交叉问题的思考。他认为著作人格权并不是真正的人格权,我们不能将人格权与知识产权混为一谈。但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也并不冲突,在很多情况下是它们可以共存并且相互补充的,以便更好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苏州大学的董炳和教授发言的题目是外国人作品的保护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董教授的研究角度十分细节化,他在报告中对著作权法第二条的修改进行了细致入微地研究。他对《伯尔尼公约》第三条、第五条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地论述,指出修正案第二条已经完全和《伯尔尼公约》的相关条款没有任何关联。最后他指出,著作权第三次修改对于第二条的修改是失败的。

来自韩国的崔京洙以数字议程-韩国著作权法改革的动力为题发表了演讲。他认为数字环境对于版权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应当在版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最后发言的是来自韩国的李浩舆先生,他的发言题目为“韩国著作权法许可条款的研究”。他认为版权制度中的许可是基于合同双方的权利平衡来实现的。对此韩国做了大量的工作,对许可合同的基本原则以及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做出规定,让版权人在充分享受权利的同时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大会评议阶段,韩中知识产权学会理事任祥赫先生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小丽博士分别对六位发言人的报告作出了评议。

通讯员:揭静

摄影:李静恬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