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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湖论坛第三分论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版权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13-04-16 16:52:48

2013’南湖论坛第三分论坛3-1

  2013年4月13日下午,继“2013知识产权南湖论坛”隆重开幕后,分论坛三的嘉宾们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版权制度完善”这一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探讨。

全景图

  下午分论坛三的研讨会由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先生主持,台湾政治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前所长、美国亚太法学院研究院院长刘江彬先生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先生担任评议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唐广良先生,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卢海君先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规司知识产权处孙蕾女士,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梁志文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熊琦先生,伦敦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张南女士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唐广良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唐广良研究员以“警惕与克服阻碍版权制度健康发展的负能量”为题做了主题发言。唐研究员首先就题目中的“健康发展”所代表的内涵做了以下六点说明:(1)制度设计以激励和保护创作为核心;(2)创作者无需关心版权保护问题;(3)产业界积极参与制度建设,并推动高水平保护(4)经济发展水平与对侵权的容忍度成反比;(5)社会公众不再期待非政府来源的免费午餐;(6)创新需要长期的文化积淀,不能期望太高。唐研究员强调创新、文化、文学艺术的创作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和积淀过程,太过着急是不健康的表现。唐研究员认为,权力与商业利益的结合后果是严重的,在某些情况下,反知识产权思想与现象仍然存在。最后,唐研究员就现在学术研究中使用的“经济分析”手法研究法律制度进行了简要分析,认为以盈利多少来评判一个法律制度的运作结果有失偏颇。法律是人的行为规则,必须从人性出发,以人为本,才能准确地把握和运用法律制度。

卢海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卢海君副教授以“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制度和组织”为主题做了发言。卢海君副教授主要围绕以下五个问题展开发言并进行了简要分析:(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制度产品抑或市场产物。(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市场地位应为垄断还是自由竞争,谁能够回答这个问题?(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限,权限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延伸性集体管理之下的权利人是否会存在“被代表”问题。(4)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制度属性在著作权交易制度与著作权限制制度之间的讨论。(5)政府与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是“养儿防老”,还是“当好看门狗”?最后,卢海君副教授对中国集体管理组织的未来进行了设想。

孙蕾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规司知识产权处孙蕾女士的发言主题为“广播影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五周年的成绩与效果”。孙蕾女士主要围绕着“三个三”介绍了广播影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五周年的情况,分别是“三个变化”、“三项基础性工作”和“三个重要事件”。其中,三个变化是:(1)广播影视科学发展理念以知识产权为基石,得到新巩固新提升,广播影视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2)广播影视内容产业以知识产权为依托,创新创意环境进一步优化,实现了产业的新发展新繁荣;(3)广播影视核心技术体系和技术标准,以知识产权为支撑,形成了新突破、新跨越。三项基础性工作为:第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率先制定行业战略;第二项基础性工作是大力推动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产权建设;第三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版权信息系统建设。三个重要事件指:第一,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银行业组织陆续成立;第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免费时代宣告终结;第三,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战果。

梁志文

  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梁志文先生以“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的移植与创新”为题做了了主题发言。他首先介绍了北欧各国的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并简要介绍了五个特征。其次,他就北欧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的制度环境做了以下说明:第一,北欧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属于解决外部人问题的法律方案;第二,北欧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是法律许可制度的替代品;第三,北欧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建立在特定的文化因素之上。再次,就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的法律定性究竟是权力行使还是权利限制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他就我国著作权法上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的建立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制框架;2、限制延伸性集体许可的范围和适用条件;3、在《著作权法》中做出原则性规定,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专章详细规定。

熊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熊琦研究员以“著作权许可制度的私人创制与法定安排”为题做了主题发言。他首先就“著作权许可何以成为一个问题”提出疑问,并就著作权许可制度从特殊到一般这一转变进行了说明,指出著作权许可制度的困境,就不同产业主体由于其追求的商业模式的不同而在许可效益和传播效益上的不同要求。其次,他就现在著作权许可的立法争议进行了简单梳理,并阐释了著作权许可制度的变革路径。他分别就“法定许可定价成本之弊”和 “集中许可成本之利”两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就著作权许可制度应该如何变革而言,他个人坚持用集中许可,而不应该用法定许可,也不应该用所谓的延伸性集体管理。最后,熊琦研究员谈了集体著作权的机制法律调整的方式问题,提出以下四条建议:第一,扩大集中许可机制的范围;第二,完善集中许可机制的实现方式;第三,整合集中许可机制的权利类型;第四,发挥公共许可制度优势。

张南

  伦敦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张南女士以“欧美知识产权服务业最新发展分析”为题做了主题发言。她以“智能手机中有多少个专利许可”为问题进行提问,引出气讨论话题。进而通过两个例子阐释了欧美服务业最新发展的相关问题。美国2001年12月成立了总部位于芝加哥国家知识产权交易所,张南博士通过分析其具体职能,使得我们了解了美国专利国家的部署以及其未来知识产权服务趋势和导向。欧盟产生了专利分析师这一新行业,专利分析师主要是对专利数据和专利信息制定前期作出的方向性和导向性的任务,欧盟想把整个职业高度的职业化,从而扩大其全球专利影响力的方式。

评议人

  在中间评议阶段,刘江彬先生和张洪波先生对前三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刘江彬先生认为,版权这一块,几百年以来,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有机会,但是也受到这么大的挑战,卢海君和唐广良老师是站在学术界的立场,批判,孙蕾则是站在主管单位的立场,说明绩效极佳。三篇文章均具有代表性。接下来刘先生提出,知识产权制度要尊重以下三个原则:市场经济原则、创新思路和战略布局。最后,他指出,版权制度版权法要注意的绝对不是只有法律问题,它是要结合科技问题,结合管理商学经济的问题。除了技术的问题,还存在其他的问题。张洪波先生就集体管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在几个集体管理组织中,作为文学组织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依法运行,努力去学习别人的经验,尽量把工作做的公开透明。他认为集体管理组织的运营,离不开政府和有关部门,集体管理组织帮助会员维权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困难,并就大家对集体管理组织给予的关爱和批评表示感谢。

 

2013’南湖论坛第三分论坛3-2


  2013年4月14日下午16:00-17:40,分论坛三的与会嘉宾继续第一节主题,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讨论。该节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刘俐先生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开忠教授与湘潭大学肖冬梅教授担任本节评议人。韩国东国大学名誉教授朴荣吉教授、台湾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与法律研究所王美心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周林教授、南京理工大学梅术文教授、南昌航空大学李杨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张今教授分别进行了发言。

朴荣吉

  韩国东国大学名誉教授朴荣吉教授以“知识经济框架下韩国著作权产业”为题做了主题发言。朴老师主要谈到了知识经济和韩国著作权之间的关系,具体的刻划了韩国的文化产业中,版权制度的作用,阐释了什么是知识,信息与知识意味着什么等有关问题。

王美心

  台湾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与法律研究所王美心教授以“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案例研究”为题的主题发言。王美心教授主要从实务角度进行了分析。首先介绍了专利的价值。然后与我们一起分享了六个实践案例:1、证券化应用在投资未来的研究发展;2、大学研发的单一资产专利证券化;3、专利池式证券化;4、诉讼中标的仍可为证券化标的;5、伊莱利利药厂的吉西他滨;6、武田药厂的皮利酮案件。最后,王美心教授就诉讼公益与利益进行了讨论。

周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周林教授以“追续权在国外的实践及中国立法”为题做了主题发言。首先,周林教授介绍了追续权在英国、德国、法国、丹麦、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相关情况,并简要介绍了其对未规定追续权国家的影响。然后,周林教授就中国“追续权”立法历程进行了相关介绍,并就此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修订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及送审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阐释,并就其中较细微的“为什么限定拍卖企业”和“版权中的其他基本权利”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对“报酬请求权”展开讨论。接下来,周林教授从“报酬请求权”和“获酬权”两个角度介绍了追续权的基本理论,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对追续权进行了探讨。最后,周林教授基于上述讨论,提出了改进立法路径,探索了新思路,并提出了具体的方案。

梅术文

  南京理工大学梅术文教授以“技术措施版权保护中的使用者权”为题做了主题发言。首先,梅术文教授对问题提出的背景进行了简要阐述。他认为在当代版权法制框架下,技术措施已成为版权人控制作品使用的基本途径之一,这打破了传统著作权法律结构中的利益平衡。然后,梅术文教授阐释了合理规避权的定义及其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相关联系与区别,并指出,使用者不能基于合理使用的理由获得使用者的利益。在此,梅术文教授还介绍了美国的立法特征。最后,梅术文教授介绍了使用者自助权的定义及其获得基本途径——自愿提供和商业途径。梅术文教授针对学界相关讨论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问题。

李杨

  南昌航空大学李杨副教授以“技术、新自由主义与版权体系闭合——反思版权扩张逻辑一个解释框架”为题做了主题发言。他的发言主要是涉及到解释版权制度的一个方法,即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解释方法。首先,他阐述一下国际版权体系的扩张现状,其认为这种扩张现状有可能存在的非理性扩张的风险。并最终得出结论:第一、应避免将历史为歪曲为唯物治论,抽去实践性,主体能动性的理论。第二,应抛弃技术决定论机械式的宏伟史诗,叙述方式,反思人为因素造成的版权价值变相。第三,不应否认社会可能隐藏着背离人的物质现象。其次,他就版权扩张阐释的“技术决定论”贫困方面进行了四方面的说明:一、技术决定论的阐释逻辑;二、历史、辩证唯物主义意义上的技术决定论;三、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性;四、版权扩张阐释的技术决定论审视。最后,他就版权扩张解释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框架为始,从三个方面理解版权体系闭合的风险和问题: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观念“宰制”;二、欧美私人利益集团的行动策略影响;三、版权扩张的单向话语体系。

张今

  中国政法大学张今教授以“视听作品作者的报酬权问题”为题做了主题发言。首先,张今教授就视听作品的性质的双重性就行了解读,从不同的关系角度看,视听作品可以是演绎作品、合作作品、雇佣作品或特殊的委托作品。然后,张今教授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二稿中的具体条文规定以及送审稿的相关规定就行了解读。她认为“利益分享”不符合制作者与作者的关系,作者的财产权利是获得薪酬而不是利益分享,利益分享存在着风险共担等相关问题。张今教授提出在此规定下演绎作品上的“双重权利”这两种限制在实践上是否不妥,存在相关问题。最后,张今教授根据上述分析提出自己的修改建议,建议使用“作者报酬权”代替“利益分享”这一不规范用语,并且建议在《著作权法》中增加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而对报酬合理性的详细判断方法的细致规定放入条例之中。

评议人

  评议阶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开忠教授与湘潭大学肖冬梅教授对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胡开忠教授认为此节发言观点较上节而言,在批判性、尖锐度方面较为和谐中肯;其次,该节发言很有时代感,参考价值较高,比如朴荣吉老师给我们非常全面具体的刻画了韩国的文化产业中,版权制度的作用,王美心老师生动形象的展现了专利证券化,专利诉讼的技巧使我们获益匪浅;最后,大家所提的建议可行性很强,特别是周林老师讲的追续权的问题很具体,他对版权法的送审稿,还有其他的一些意见进行了总的回顾,留下了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肖冬梅教授认为,李杨教授的视角新颖独特相当难得,对梅术文老师的技术措施保护的合理规避的问题表达了认可,尤其是对使用者权的认可。此外,她结合自身情况介绍了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就专利分析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2013’南湖论坛第三分论坛3-3

  2013年4月14日上午,分论坛三进行第三节。大会由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瑞龙教授主持,台湾地区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蔡惠如女士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何华副教授担任评议人。主题发言人分别是来自韩国庆熙大学李相瑾教授、湘潭大学的王太平教授、华南理工大学的谢惠加副教授、WIPO仲裁员及Johnson & Johnson公司资深知识产权律师Kevin Nachtrab先生。

全景图

  第一位发言人是韩国庆熙大学李相谨教授,他的发言主题是“韩国版权集体管理权和相邻权”。韩国的著作权信托管理组织(CTMO)进行版权集体管理,韩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始建于1964年,建立著作权信托管理业要经过韩国文体部的许可,现在有12个著作权信托管理组织。韩国的著作权法律对韩国的著作权信托管理组织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了规定。

李相瑾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王太平教授,作了主题为“云计算环境下的著作权制度:挑战、机遇与未来展望”的发言。云计算环境下作品的创作具有模块化、协作性、作品创作的用户参与性等特点;云计算环境下作品是非复制使用、多租户利用,用户实在化、作品传播集中化。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制度面临着新挑战,著作权的归属与利用面临着难题,传统著作权权利体系失灵。但同时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制度面临着新机遇,一方面,云计算环境下作品传播的集中化使得数字网络技术带来的著作权制度危机面临着解决的大好机遇。另一方面,云计算环境下用户的实在性和云计算的强大的计算能力为著作权的利益实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展望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制度的未来,云计算环境下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会有式微变化,著作权限制将会强化,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角色也将发生转变,会有更好的著作权实施效果。

王太平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谢惠加副教授作了“技术措施保护的隐私权限制”的主题发言。首先,谢教授首先进行了版权与隐私权交互的理论分析,版权与隐私权都具有人身权属性,但实现机理不同;版权制度的沿革体现了对隐私权的尊重;数字信息的发展,版权保护与隐私权存在深层次交互。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对隐私权存在着侵害,第一,技术措施的在线许可信息收集功能威胁着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隐私。第二,技术措施的跟踪监测功能对消费者的消费信息、消费偏好和消费习惯的收集,不仅影响到消费者在网络虚拟空间的生活安宁,更是妨碍了消费者精神思想活动的自由。第三,私力技术救济措施未经许可进入用户的电脑系统,威胁到用户的信息隐私和信息安全。版权技术措施保护应有隐私权限制,比如,版权人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在设计上必须体现信息隐私保护的要求,法律应规定版权人对技术措施所收集的信息的利用规则,赋予消费者规避技术措施以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权利。

谢惠加

  Johnson & Johnson公司资深知识产权律师Kevin Nachtrab先生,以“关于国际专利许可个案研究跨国公司观点”为主题,谈论了医药领域国际专利许可的问题。通过对世界十大制药公司的医药专利研究投入分析,可以看出医药专利研究时间长、耗资巨大。现在新的产品逐年减少,创新不易,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合作开发研究新产品。这些大公司要寻求风险低、能独占最大市场的产品,具体来说,跨国制药公司进行投资时,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可申请的适应症种类、代谢途径等产品的技术特征;市场、利润提成等业务考量;产品所投入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等。

Kevin

  在最后的评议阶段,台湾地区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蔡惠如女士对四位主讲人的演讲进行了点评,她指出云设计在台湾同样引发了对传统著作权的挑战,台湾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延伸问题也很多,关于台湾地区的集体专利问题,如果公司等团体在行使相关专利权利的时候,没有遵照章程或者法律的规定,如果引发告诉的话,会引发一些问题,关于台湾地区的集体专利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何华副教授分别对各位主讲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表示各位学者提出了一新问题,对我们面对的挑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何华副教授认为现代的知识产权跟传统研发没有区别,关键是我们如何在技术研究中,从一个传统的民法中,找到一个理论依据和相应的哲学依据。

大会评议人

  至此,2013年南湖论坛第三分论坛圆满结束。

 

  通讯员:李金凤
  摄  影:姬冰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