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3日上午十点,南湖论坛十周年纪念会暨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进入大会主题发言阶段。主题发言由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与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教授主持,演讲嘉宾分别为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张建华司长、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黄庆司长、国家版权局法规司王自强司长、腾讯公司高级副总裁郭凯天,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安塞姆•桑德斯教授、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大熙先生、早稻田大学高林龙教授和巴西圣卡塔林娜州法官克劳迪欧•席尔瓦教授。
陶鑫良教授以一首诗揭开了主题发言的序幕并且介绍了即将发表演讲的八位嘉宾。
张建华司长的演讲题目是“商标法修改与完善”,主要介绍国务院在商标法修改方面的一些考虑因素。在商标领域中,主要存在着八种不正当现象:第一,商标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二,申请注册商标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抢占商标资源;第三,抢占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第四,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提出异议,导致商标注册过程被拉长;第五,为了认定驰名商标而制造案件;第六,在商标代理领域中存在恶性竞争,损害他人利益,侵害商标秩序;第七,存在滥用商标注册程序的行为;第八,商标保护仍然不利,很多情况下即使赢了案件还是不能赔偿受损害方的损失。
接下来,张司长指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商标具有的重大利益与商标的秩序不完善之间的冲突。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考虑到五方面的利益平衡:第一,现实需要与理想状态的平衡;第二,注册在先与使用在先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平衡,在本次修改中有所反映;第三,兼顾个人正当利益保护与社会公平秩序; 第四,简政放权与社会行政机关对商标执行保护的必要手段之间的平衡;第五,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权利人的智力保护要形成合力。这次商标法的修改增加了对行政机关调查权方面的内容,增加了惩罚性的条款,增加了司法机关文书提供令制度,从而让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权利人智力的保护形成合力。
最终,张司长表示,任何一个法的修改都需要凝聚大家的智慧,法律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所以他希望与会的嘉宾们都能贡献出聪明才智,踊跃参与关注,并对大家已经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黄庆司长的演讲题目是“国家知识产权五周年回顾”。黄司长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进展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取得的成效两个方面进行了演讲。
首先,黄司长从三个阶段讲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进展,即体系建设阶段、全面推进阶段以及重点突破阶段。体系建设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建立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效平台以及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高效实施的机制,以建立战略实施的基础。在全面实施推进阶段,战略实施工作全面部署推进,并从专业领域逐渐融入到经济、科技、社会、教育等各个领域。在重点突破阶段,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新要求,围绕着我国专利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加大力度,力求实效。
接下来,黄司长从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得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得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得到加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得到增强等五个方面介绍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成效。但随着战略实施向纵深推进,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例如知识产权质量需要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的市场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时效需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需要改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急需提升等。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通过深入国家知识战略实施加以解决。
最后,黄司长强调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对于战略实施工作的总结也为下一步战略实施的总结明确方向,为措施的提出建立基础。
王自强司长就“著作权法的修改与完善”做出主题发言。
首先,王司长简单介绍了著作权法第三稿较第二稿基础上的重大修改,并将这些重大修改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鼓励创作,调整著作权权利体系。这方面的修改立足于中国实践,对著作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确定性问题进行了研究,着重从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权利、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权利的限制等方面做出了修改;二是促进运用,调整著作权的授权机制和交易规则。即增加了著作权和相关权的登记,对专用权和专用合同和转让合同进行登记。调整法律许可制度,完善集体管理制度;三是加强管理,强化救助措施;四是科学规划,完善体例结构。
接下来,王司长强调,虽然草案是在公开透明和社会参与度非常广的条件下形成的,但是草案里面还存在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集体管理、法定许可、视听作品的利益分享、追续权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不同权利人有不同的诉求,对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的认知度存在差异而产生。在制定过程中,只要是有利于制度完善的真知灼见,就会得到吸收,请大家对此充满信心。
郭凯天高级副总裁为大家带来题为“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分析”的演讲。
郭凯天高级副总裁首先祝贺南湖论坛举行十周年,并且表达了希望专家学者和政府机构能够通过企业的第一线经营数据关注和掌握企业所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接下来,郭凯天副总裁通过阐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情况,简单介绍了在移动互联网里面以腾讯为代表的中国企业的主要应用实践,从而引出所有互联网服务商都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即如何由PC时代跨入移动手机时代。郭副总裁表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硬件为王还是软件为王,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为王。这一点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比过去体现得更加集中,更加突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各个领域的问题,如专利、版权、商标,会表现得更加纠结,更加交织在一起。
郭副总裁以移动互联网领域中的众多案例为据,说明移动互联网领域中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新变化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并指出随着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其会面临的知识产权考验。
最终,郭副总裁希望中国的企业能够和国内外的学术研究机构、国内外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开展比以前更有效的合作,共同厘清其提出的问题,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安塞姆•桑德斯教授为大家带来了“关于比较创新政策与知识产权-跨越死亡之谷”的演讲。
首先,安塞姆•桑德斯教授简要介绍了死亡之谷的概念,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研发之后大多并没有将研发成果商业化或者产业化的一种现象。安塞姆教授认为,创新是一个动态而非直线运动的过程,大公司可以和一些学术机构进行互动和交流,建立出样机并进行测试,最后通过知识产权的授权来收回前期的投入。但在这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政府层面上,政府虽然可以提供税收的鼓励措施,但是也只能界定一个方向,而且只靠政府的补贴是不够的,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大学就可以将自己的研发机构派上用场,鼓励他们面向市场。在行业层面上由于环境的不同,大学和行业的关注点也不同。问题就在于如何使研究人员转变成企业家,使他们具有企业精神和创业精神,更快地把这些成果转化为市场上的产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当给科研人员一定的激励,使其进行成果转化。此外,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定也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困难的过程。
最后,安塞姆•桑德斯教授表示,知识产权不仅包括排他的知识产权、自由的知识产权,同时还有合作的知识产权,以及政府帮助下进行的大型的知识产权,应当采取措施使知识产权实现它的价值。
李大熙教授为大家带来了题为“韩国网络版权立法:引领世界或走的太远”的演讲。
李大熙教授从韩国最近的立法出发,讲述了韩国立法中给予权利人强保护的原因,并且对这些保护措施尤其是三振出局法做了介绍。韩国在实施法律中发现保护与创新的矛盾,这是由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以及非竞争性决定的,这两个特点使得政府需要参与到市场当中。李大熙教授认为,最为重要的是怎样去设定一个合适的保护范围去保护这些权利人的权利,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创新。韩国需要加强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并且这种保护可以促进创新,但是过强的保护有可能会影响公众获得这些作品。
最终,李大熙教授认为,结合韩国目前的状况,比较强的保护可能会阻止创新,但是过去的经验表明,保护著作权还是可以促进创新的。
高林龙教授做出了题为“日本著作权法的特色和最新动向”的演讲。
高林龙教授在演讲伊始讲述了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在认定计算机程序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的历程,并且指出,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发展,日本著作权法的社会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个人很容易成为作者,也很容易成为利用者,由此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如何寻求权利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成为日本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去年日本对著作权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一方面扩大认定解除技术保护行为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于明知是违法行为而进行下载的行为做出了刑罚的规定,以作为对用户保护的强化。但是强化对用户保护的立法只是一般的用户在背后推动立法的结果,很难形成对日本立法机关非常有效的影响,因此日本这次修改十分有限。
最后,高林龙教授表示,知识产权法领域中私益和公益之间的平衡将是最大和永远的问题。
克劳迪欧•席尔瓦法官的发言题为“电脑程序中的知识产权权属及其在司法管理中的创造与开发”。
克劳迪欧•席尔瓦法官首先简要介绍了当前巴西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规模,并且表示,自1980年开始,整个法院系统紧密联系,建立了网上服务平台。目前巴西政府规划有一半涉及到网上服务,这需要各方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巴西现在有37个州,主要有两种管理形式,即联邦和地区分权式管理。现在的一个重要冲突在于,在政府管理部门要求下所设计的计算机程序的权利是属于创作方还是其他方。另外,非物质型产品的研发可能都是直接或间接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的,这些非物质型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所以巴西应当找出合法的方式去管理这些产品。最后,克劳迪欧•席尔瓦法官希望,在知识产权方面能够和其他国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至此,开幕式及主会场主题发言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