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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讲授“著作权国际保护”
发布时间:2011-12-17 14:57:54

 

  12月15日下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为广播影视知识产权骨干培训班学员们讲授了题为“著作权国际保护”的专题讲座。

 

 

曹新明教授在授课

  曹教授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历史切入,分析了著作权制度产生、发展的偶然性和必然性。曹教授指出,国际上,依版权自身特点进行划分,著作权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印刷版权、模拟版权、数字版权、网络版权四个阶段;我国的著作权制度则经历了萌芽、创建、发展、变异、重建五个阶段。

  著作权是由作品产生的,但是如何产生呢?对此问题曹教授结合广播影视业的实例讲解了著作权产生的自动原则和手续主义,并从著作权法的角度,为我国影视作品如何走出去和引进来提出了建议。关于外国作品在我国的著作权问题,曹教授认为外国作品实际上包括由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和首次在外国发表的作品两种,外国作品能否在我国获得著作权,应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而不是其所属国著作权法。随后,曹教授结合实际例子,介绍了外国作品在我国产生和不产生版权的情形,以及我国国民的作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得保护的条件。通过对《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及WCT与WPPT的分析,曹教授主要讲解了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含义、要义、缘由和效果。

 

 

培训班学员提问

  讲座最后,曹教授与学员们进行了互动。就学员们提出的广播剧法律地位、广播有声书版权等问题,曹老师都作了精彩解答,令学员们受益匪浅。

 

 

  通讯员:李美云
  摄 影:秦  朝
  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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