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下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四楼会议室迎来了第五次“文泓知识产权读书会”。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以及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助理黄玉烨教授出席了该次读书会。
袁杏桃博士、张弘博士和瞿昊辉博士作为本次读书会的主讲人,分别就“单字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展开了讨论。中心何华副教授和熊琦老师对本次读书会进行了点评。知识产权学院各年级博士、硕士也踊跃参加本次读书会。本次读书会由陈默博士主持。
吴汉东教授致辞
读书会在吴汉东教授的谆谆教诲中拉开帷幕。吴教授指出,读书会应该成为中心博士、硕士学习、交流的良好学术平台。中心和其本人对读书会给予了高度关注。面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深入贯彻实施,及国家对于通晓国际事务、熟悉国际规则、掌握中国国情、熟练运用中国法律的高端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中心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吴教授鼓励在座的博士硕士们要抓住机会,好好学习,增长见识,立志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精英。
曹新明教授致辞
曹新明教授对此次读书会的选题进行了说明。曹教授强调读书会的选题要及时、新颖。博士硕士们应当关注热点问题,积极踊跃参加讨论。坚持“互动、敏感、关注、积极”的态度。
黄玉烨教授致辞
黄玉烨教授对读书会的形式提出了几点建议。黄教授认为,读书会的形式不限于热点问题的探讨,也可以通过经典著作选读、新书推荐来加强博士硕士们之间的交流。同时也可以将博士们近期研究的问题和撰写的论文拿到读书会上宣讲,大家共同讨论,集思广益,并由老师们提供意见,这样对于撰写成熟的学术论文有诸多裨益。
陈默博士主持读书会
袁杏桃博士发言
进入主讲阶段后,第一位主讲人袁杏桃博士对本次读书会主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随后,她围绕要不要保护字体字库,保护的法律路径选择和保护字体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构成垄断等焦点问题,联系中外理论实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袁杏桃博士认为,字体应该作为美术作品给予版权保护。
张弘博士发言
张弘博士则认为不应当对字体给予著作权法保护。她运用严密的逻辑推理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推演,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两处偷换概念,并逐一进行了深入分析。她认为,不保护字体并不影响著作权激励创新的功能;如果对通过软件打出来的字再进行著作权保护会影响公共利益,产生对字体的二次保护,违背权利用尽原则。因此,她主张不应当对字体字库进行著作权法保护。
瞿昊辉博士发言
瞿昊辉博士称,中文较之西文字母具有高度的艺术性。他认为既然字体可以受保护,单字应当也可以受保护。目前之所以不对其进行保护主要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担心导致垄断。通过案例分析,瞿博士认为法院的判决更多的是考虑到了产业的发展问题,是出于政策性的考量。
熊琦老师评议
评议阶段,熊琦老师对三位主讲人的观点进行了评议。熊琦老师认为,此专题研究的意义就在于它的特殊性和纯粹性。在目前诸多专家对此广开研讨会的背景下,我们依然讨论此问题贵在我们只是纯粹的学术讨论,不存在任何的利益博弈。我们应当厘清“单字”、“字体”、“字库”和“字库软件”四个概念及其关系。它们各自是否受保护?以及它们的保护范畴、方式如何?熊琦老师指出,著作权法中并没有“使用权”概念,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不一定就不能使用,但如何使用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方正诉宝洁案,宝洁即使未侵犯著作权亦属于违约。该案不仅包含著作权保护问题,还折射了商业保护模式问题。
何华副教授评议
何华副教授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对三位主讲人进行了精彩点评,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何副教授指出三位主讲人分析问题的方式代表了比较研究法、逻辑推理法、案例分析法三种不同的写作模式。他对此三种模式进行了一定的讲解、评价,并鼓励大家注重研究方法学习。何副教授亦赞同对字体进行保护。他认为,应当对单字字体细化分类,主要分为纯实用性、纯美学性及兼具实用性和美学性三大类。而对于字体保护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兼具实用性和美学性的字体。关于是否侵权问题,主要集中在商业性使用上。评议结束后,与会的其他博士硕士生针对这个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最后,曹新明教授对此次读书会进行了总结,对大家的讨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日后读书会的举办提出了建议。曹教授教导与会博士、硕士们要注重研究方法、扩宽分析思路、转换问题角度,抓住问题的本质进行探讨。就此,本次读书会圆满地落下帷幕。
关于本次读书会的文字实录,本网站将于近期刊登,敬请关注!
通讯员:李美云
摄 影:秦 朝
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