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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参加《商标法》修订专家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1-11-04 09:38:49

 

  11月1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应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出席了《商标法》修订专家论证会并作发言。

  本次专家论证会主要围绕以下六方面问题进行了研讨:一,“在先权利”与“未注册商标”应如何进行保护?征求意见稿的两个方案应如何取舍?二,“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如何区分,应如何进行保护?三,是否有必要进一步增强商标行政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权?是否应扩大查封、扣押措施的使用范围?四,是否有必要在商标侵权领域加大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五,是否有必要加大侵犯商标权的赔偿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六,商标争议的处理是采用现行“相同或近似”标准还是明确采用“混淆可能”标准更合适?

  会上,曹新明教授针对以上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对于问题一指出该两种方案均不可取,应当考虑第三种方案;针对问题二提出了取消对著名商标的保护的观点;针对问题四提出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商标法无法就“举证责任倒置”作出规定;对于问题五提出由于著作权法、专利法均未对“惩罚性赔偿”作出规定,商标法是否规定应当慎重考虑;对于问题六,曹教授认为,“相同或近似”标准是静态标准,而“混淆可能”标准是动态标准,应当考虑二者的结合。

 

 

  通讯员:李美云
  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