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2011全国研究生知识产权暑期学校“商标撤销的若干实务问题”讲座在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如期举行。受承办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邀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汪涌先生不远千里为学员们带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知识盛宴。
讲座伊始,汪涌先生刻意介绍了这一选题的缘由。他认为,现行商标撤销制度不仅立法零乱,含义模糊,许多问题有待明确;更重要的是,根据其实务工作经验,大量有志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同学尚未准确完整地掌握这一制度。正因如此,选择“商标撤销制度”这一主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之后,汪涌先生从“现行商标撤销制度概述”,“现行商标撤销制度的缺陷”,“办理商标撤销案件的一些思考”三个方面开展了本次讲座。
首先,他对商标撤销制度的基本知识做了系统的总结,具体讲述了撤销的一般依据、撤销的具体事由、撤销的效力等问题。之后,他指出了现行商标撤销制度的一些缺陷,如商标权的撤销与无效没有明确划分。其认为,下一次商标法的修改应明确商标撤销事由和商标请求无效事由的几种情形,以及明确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程序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最后,汪律师与学员们分享了他在办理商标撤销案件中的一些思考。这些思考涉及到关于代理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问题的法律理解、关于商标法近似性比较的理解和判断、关于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问题的法律理解、关于《商标法》第41条的理解和适用等问题。讲解中,汪律师不时穿插实践案例,使枯燥的理论知识变得生动而易于接受。
在课后的交流互动中,汪律师为意欲从事律师行业的同学提供了宝贵的建议,设身处地地为同学们的职业规划给出中肯的意见,赢来了同学们持久的掌声。
撰 稿:司世剑
摄 影:杨婷婷
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