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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教授为台湾政治大学EMBA访学团授课
发布时间:2011-01-09 22:27:39

讲座现场

 

冯震宇博士在讲座现场

 

  2011年1月6日,在台湾政治大学智慧财产研究所所长、法律系暨智财所合聘教授、科技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冯震宇博士的带领下,台湾政治大学EMBA访问学习团一行28人抵达我中心。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及我校EMBA学院院长、中心专职研究员汪海粟教授作为主讲老师,就我国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问题向访学团的学员们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授课。此外,我中心领导与冯震宇教授还就两校知识产权合作问题达成了协议。

 

吴汉东教授正在授课

  1月6日上午,吴汉东教授以“企业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制度”为题向学员们介绍了“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认识”、“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知识产权”及“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等三大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吴教授指出:在私人层面,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在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在国际层面,知识产权是世界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而对于“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知识产权”这一问题,吴教授从文化创新与著作权、科技创新与专利权、市场营销与商标权、无形资产与商业秘密等几个方面向学员们做了介绍。最后,对于“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问题吴汉东教授首先对创新型国家的基本标志做了介绍,它们包括: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研发投入占GDP总量的比例;对外技术的依存度;技术创新成果的数量与质量等几项。随后在分析了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现状后,吴教授提出了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目标,即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其中,知识产权创造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知识产权运用是企业市场竞争的战略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则是企业对外贸易的战略举措。吴汉东教授的授课旁征博引、内容丰富充实而又通俗易懂,受到了广大学员的欢迎。

 

 

曹新明教授在授课

 

汪海粟教授在授课

 

  1月6日下午,曹新明教授和汪海粟教授分别向学员们讲授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务及企业实践的问题。曹教授的授课内容主要包括:我国智慧财产权的法律体系介绍、我国智慧财产权法律制度、智慧财产权法律体系结构、智慧财产权审判、智慧财产权审判演进过程、智慧财产权审判发展趋势及智慧财产权行政执法等几个方面。曹新明教授的演讲深入浅出、紧贴实际,引起了学员们的广泛思考与讨论,讲座进行中不时有学员们就授课的内容提出疑问,针对学员们的提问曹教授结合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一一作了解答,在一片意犹未尽的热烈讨论中曹新明教授的课程告一段落。

  汪海粟教授结合EMBA的学科背景,向访学团的学员们介绍了:企业并购中的产权、债权与人权三权互动;中国快速成长民营企业的三种效应;后转轨,小企业,软资产——关于小企业融资与无形资产质押的几点思考等几个问题,并以“吉利收购沃尔沃”为例与学员进行了讨论。首先,对于“企业并购中的产权、债权与人权三权互动”的问题,汪教授在详细介绍了企业并购的流程、分析了整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改进意见,他认为:应当加强立法,规范操作,建立国企重组中的“弱势群体”的甄别机制;整体改制、全面推进,通过设立重组基金来建立职工补偿的利益平衡机制;促进产权、债权和人权互动,促进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随后,对于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汪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中国后转轨时代社会和经济条件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快速成长的民营企业成为许多行业的核心与骨干,除了明确该类企业存续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之外,建议完善中国政府的导向和服务功能,如果说世纪之交的体制改革使成千上万的公有企业归于消亡是当时中国政府的正确选择,那么进入后转轨期,鼓励和扶持成千上万的民营企业不断成长和壮大则是当代中国政府的正确选择。课程的最后,汪教授对小企业融资与无形资产质押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尽管课程严重超时,学员们对汪教授的讲授内容依旧兴致盎然、迟迟不愿下课。时至晚上六点半,为期一天的访问学习正式结束。

  此外,台湾政治大学EMBA访学团的学员们还参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吴家山台资投资园统一企业及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至此此次访学活动也圆满落下帷幕。

 


  通讯员:陈婷
  摄  影:梁婧
  责任编辑:周金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