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继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10年会暨“著作权法修订中的相关问题”研讨会开幕式之后,国家版权局法规司于慈珂司长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金克胜副庭长分别作了关于著作权法立法的报告和关于著作权司法保护的报告。
于慈珂司长在作报告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于慈珂司长首先作了关于著作权立法的报告,其报告着重指出了著作权法修改时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第一,著作权法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前两次的修改都是特别的修改,而非全面的、普遍的修改,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近二十年来没有主动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近十年来也没有对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改。现今,与著作权有关的客观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著作权法带来巨大挑战,传统著作权法相关具体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再次对现行著作权法制度进行较大的修改。而且,从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我们已经具备了对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改的主客观条件,在具体修改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目前的众多有利因素。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知识产权成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也成为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通过修改著作权法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对于开发、利用和保护知识资源,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和国家竞争力,促进中国文化在世界的传播和扩大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第二,如何修改著作权法的问题。于慈珂司长强调,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改应该是全面的、大范围的修改,而不是特别的修改。我们要准确、全面地判断目前需要应对的问题,准确把握修法的重点和关键,抓住修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要注意四个把握:一是把握著作权法的基本制度。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著作权法是民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尽管近年来著作权法作为民法中的一个新兴领域有自己独特的发展,但不论其有怎样的特殊性和伸展性,都必须在民事法律的框架之中构建;二是把握新技术条件下著作权的基本问题。从历史上看,著作权法发展与技术进步是相伴而生的,每一项新技术发明都对著作权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进而形成新的权利要求和权利内容。近十几年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刻影响了我们的学习、生活方式,互联网技术对著作权法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涉及网络著作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增多,因此这些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我们的修法中应该重点把握;三是把握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要充分考虑现行的利益平衡机制在实际状况中是否恰当,是否充分兼顾了各方的利益,这种既有的平衡在现实中已经被打破,权利的滥用和权利行使的困难时常发生,著作权使用上的平衡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因此在修法中要将利益平衡作为其出发点;四是把握国际社会上著作权的最新发展,深入研究和立足国情,充分吸收和借鉴已经成熟的国际经验,使其为我所用,用其精华。
第三,修改的内容问题。于慈珂司长指出在修法时应该首先关注的十二个问题:一是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问题;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的问题;三是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问题;四是电影作品的问题;五是法定许可的问题;六是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的问题;七是作品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问题;八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问题;九是公共利益的判断问题;十是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问题;十一是侵权法律责任衔接问题;十二是加强著作权新型执法手段的问题。在修改著作权法时我们虽然不能局限于这十二个问题,但这些问题应该得到我们的首先关注。这些问题体现在著作权制度的各个方面,但在修改时不可能每个制度都修改,因此只能尽量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在此基础上确定修改具体制度的具体方面。
金克胜副庭长在作报告
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金克胜副庭长作了关于著作权司法保护的报告,其报告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 作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商庭工作的总结。他肯定了民商庭在一年的工作中能够始终围绕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围绕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廉洁公正执法三项社会重点工作有序展开,并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找到结合点和立足点。他详细指出了三个具体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创新,以创新促发展;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调控,推进司法规范化。
第二, 讲述了当前国内外形势对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及对办案提出的相应要求。当前,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保护要求较高、国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三, 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明年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路。一是加强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学技术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二是在商标案件的审判中,不仅要出台商标案件的授权与确权审理的实体性指导意见,还应该出台程序性指导意见;三是在著作权案件中,网络著作权的问题应该作为热点和重点;四是加强竞争案件的审判,尽快出台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五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赔偿标准的原则和计算标准,增强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六是促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信;七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队伍建设;八是深化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体制和机制的研究。具体为:积极探索和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程序,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积极推行有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审判组织模式,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调解工作中所起的积极作用。
通讯员:杨 轶
摄 影:唐 冬
责任编辑:周金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