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山鹏女士在讲课
11月11日上午,国家商标局法律事务处处长戴山鹏女士就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进展情况,向师资培训班的学员们做了介绍。
戴山鹏处长的授课内容涵盖了我国商标法第一、第二次修改及现行商标法的制定实施情况,而对于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戴处长做了着重介绍。
戴山鹏处长首先提到,商标法的颁布开辟了知识产权立法的先河。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在1993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这次修改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了不当商标的撤销制度。2001年,我国商标事业步入高速发展的时期,同时为了实现入世时的承诺,达到TRIPS协议的要求,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这一次修订就如下问题做了重大调整: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明确了对驰名商标的强保护;禁止恶意注册的行为;确立了商标确权的司法审查;明确了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救济措施。修改后的商标法适应了入世的需要,实现了与TRIPS的接轨,它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进入了新的阶段。
其次,戴处长指出现行的商标法对于创新、运用、保护、管理商标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是不能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在第二次修改过程中,商标法还遗留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于是在2003年我国启动了对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戴处长介绍到现行商标法面临的挑战包括:1、商标确权程序需要简化,以缩短商标确权周期;2、在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恶意异议行为方面需提高操作性;3、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需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4、商标注册程序与国际注册惯例还有差距,在服务当事人方便快捷的注册方面还需提高。
随后,戴处长提到在商标法修订过程中,国家工商总局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听取学者专家建议,也多次召开学者论证会,对商标法修改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邀请专家做专门论证报告。戴处长强调到,在08年专门召开的商标法修改的专题研讨会上对修法的重大问题统一了思想和认识,即在修法中要注意使修订后的商标法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商标战略发展形势;要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要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地理标志的保护;加强商标代理的监管;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努力使商标法达到国际化水平。
最后,戴山鹏处长针对第三次商标法修订中的系列问题做了专门的介绍和讲解,内容包括:商标法修改与商标法新加坡条约;新型商标的问题;商标权的取得;异议程序的重构;商标与地理标志的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冲突问题。戴处长生动而内容充实的讲述让学员们对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进展有了更深的了解,同时也激发了学员们的思考,使学员们受益匪浅。
通讯员:梁婧
摄 影:张书青
责任编辑:周金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