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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德教授为全国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学员授课
发布时间:2010-11-10 18:41:35

 

李明德教授在授课

 

  11月10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为全国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学员讲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及其启示”。

  李明德教授的授课详细阐述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起因、发展及相关国际条约的内容,并结合国际条约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反思。

  李明德教授认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地域性特征使它的利用很难受到权利人的控制,尤其是对跨国域的使用行为。为了解决无形性、地域性导致的问题,各国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来协调各国保护标准,这便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起因。李明德教授着重指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并非是指权利人拥有在所有国家均有效的权利,而是指权利人分别在缔约国内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仍具有地域性,只在该国国域内具有效力。

  接下来,李明德教授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几大公约的主要内容作了诠释。他首先介绍了《巴黎公约》的缔结及发展历史,重点阐述了《巴黎公约》的三大原则,特别指出“国民待遇原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其意义在于没有干涉缔约国国家内政,从而激励了更多国家的加入。在介绍《巴黎公约》的子公约时,李明德教授认为目前研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版权保护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原因在于随着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使得模仿集成电路的投入远远大于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因此,集成电路保护法已成为过时的法律、无用的法律。李明德教授随后介绍了《伯尔尼公约》,在这一部分,他就如何看待版权登记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登记仅仅是证明作品在某一日期前产生的证据,而不是著作权产生的依据,而且这一证据的效力并不及在作品上署名的效力,所以不赞成下一次著作权法修改时给予版权登记法律地位。在讲述《罗马公约》时,李明德教授针对学界的一些错误观点特别指明,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其实是广播信号,广播节目与广播信号是不同的,并提出广播组织权不涉及网络,现行法律体系无法规制网络截取广播信号进行转播。在解析TRIPS协议新动态时,李明德教授认为倾向于保护发达国家利益的TRIPS协议出现了反弹,具体表现在基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的保护及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两个方面,并认为知识产权滥用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学界进行研究时应作深入的、具体的讨论。针对近年来的关于TRIPS协议的一些争论,他认为,我们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在享有好处的同时也必须面对一些不利之处,不存在退回的可能性。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是一个整体,知识产权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中国的发展。

  在授课的结论部分,他总结道,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经保护标准的确立、实施、运用等三个阶段。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八字方针“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中,“运用”尤为重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生命力在于智力成果的运用。

 

李明德教授同学员们在交流

 

  最后,李明德教授同学员们作了亲切友好的交流,授课在掌声中落下帷幕。

 

 

  通讯员:司世剑
  摄  影:陈超
  责任编辑:周金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