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14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为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的学员讲授“应对网络环境的版权制度改革”。
曹新明教授在授课
曹新明教授首先在今年是世界著作权制度诞生300周年、中国著作权制度诞生10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20周年的特殊背景下,对著作权制度进行了寻踪、感悟、反思、构想和展望。通过具体介绍世界著作权制度和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发展,并以具体例子分析著作权制度发展带来的相关影响,他强调,历史上每一次技术变革都会引起著作权制度的改变,也给著作权人、社会公众和公权力方提出了很多问题,因此要循着过去的轨迹,着重解决现存的问题。
在介绍了著作权制度发展的总体背景之后,曹新明教授将版权制度发展历史分为手工复制、机械复制、照相复制、电子复制,网络复制等五个不同阶段,通过将网络复制阶段和之前阶段的比较,他提出在网络环境下复制行为出现了几个新特点,即著作权的生存空间变成了虚拟空间,复制者从少数印刷商,扩大到家庭录音录像设备拥有者,再到计算机拥有者,乃至网络环境下的每一个网络用户,范围逐渐扩大;复制对象是一切作品;版权人对于网络环境下的新问题完全无力控制等。他指出,在现实状况下,坚持传统的版权理念与思维方式来讨论版权制度的完善很难真正的解决问题。
随后,曹教授具体介绍了国际上处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的各种思路。其中包括1985年美国MIT的Stallman创立的自由软件联盟Free Software Foundation、2001年由Lawrence Lessig等人创立的Creative Commons(创意共享)、盗版党、私人复制权、网络版权税、点击费、广告补偿费等。在每一种特殊的解决方式下,曹教授都作了客观的分析,激发了学员们的思考。
谈到网络环境下中国著作权制度的改革,曹教授提出了“一二三四”的论点。“一”就是“一条基本定律”。曹教授强调在改革中要始终坚持著作权制度的宗旨,即保护作品创作者的著作权,激励创作,鼓励传播,繁荣文化,丰富生活。当技术的发展已经损害甚至威胁到创作者的利益时,就应修改法律,完善制度。“二” 是“两个理论”:“土豆论”和“馋猫论”。曹教授把现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制度比喻成土豆地。他提出,如果地里只有一颗土豆坏了,可能是土豆的问题,如果大多数土豆都坏了,那就是土壤的问题。现实的状况是土豆地坏了,当务之急不是刨土豆而是整地。“馋猫论”把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人比作馋猫,把海里的鱼比作权利,著作权人的权益在网络环境下的保护需要求助于渔民(也即制度)来实现自身利益。曹教授提出应当在著作权制度下采取双轨制的模式解决网络著作权问题。对于现实空间,采用传统的版权制度,对于网络空间则适用新的版权制度。“三”是“三位一体的措施”。在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点击付费、征收网络版权补偿金和由网络经营者从广告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付费三种方式供选择来灵活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四”就是“四大效果”。曹教授对于提出的方案从著作权人角度、网民角度、社会角度、和司法执法角度四个方面分析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制度改革的效果,也强调在新环境下的制度改革仍需进一步研究以求完善。
最后,曹新明教授还介绍了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他认为在第三次修改中要注意基本制度、新技术的挑战、利益平衡和对国际社会著作权制度发展跟踪等四个问题,要处理好著作权法与民事基本法、刑事基本法以及知识产权其他法律的关系。他结合实务中的案例和纠纷分析了在第三次修订中急需完善一系列著作权的制度,包括网络电视直播、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法定许可制度、合理使用制度,侵权救济制度,集体管理组织,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等。
曹新明教授用三个小时的时间给全国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的学员们奉上了充实和丰富的知识盛宴,使学员们受益匪浅。
通讯员:梁婧
摄影:陈超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