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泓知识产权读书会第一次会议:
世界著作权制度诞辰三百周年暨中国著作权制度诞辰一百周年
时 间:2010年10月21日(周四)14:00至17:00
地 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四楼会议室
主 题:世界知识产权制度诞辰300周年暨中国著作权制度诞辰100周年
主讲人:
郭 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08级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
熊 琦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学术新星”,隆天国际知识产权奖学金获得者。曾在《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知识产权》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基础理论。
姚鹤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10级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研究生
评议人: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曹新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赵家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主持人:高亦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 办:文泓知识产权读书会
内容提要:
2010年10月21日下午2时,文泓知识产权读书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四楼会议室举行,此次会议的主题为“世界知识产权制度诞辰300周年暨中国著作权制度诞辰100周年”。吴汉东教授、曹新明教授应邀出席并作点评。赵家仪教授应邀出席会议。会议由郭威博士,熊琦博士,姚鹤徽博士主讲。本次会议由高亦鹏博士主持。
首先,吴汉东教授为读书会致辞。他对读书会的举行表示祝贺,指出读书会的举办是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知识产权学院改革博士生培养体制的一个重要举措,敦促博士研究生要遵循新的培养模式、加强自我约束,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论文写作提出了要求,承诺大力支持读书会的后续举办,鼓励把读书会做成全校博士生培养的标杆与典范。
之后,三位主讲人依次发言。郭威博士以“默示许可在版权法中的历史与未来”为题进行发言。其发言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谈论传统版权领域中的默示许可原则的现状,第二部分是版权法中现有默示许可原则的缺陷与发展,第三部分是默示许可在版权法中的未来。主要阐述了合同法范畴上的默示许可原则作为限制版权人权利的手段引入到版权领域,在前数字时代的版权法中可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但是在数字时代的网络环境中如果仍将其局限于传统的合同制度范畴,那么无法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应该内化为版权法当中的开放性原则标准才能适应网络时代的需要。
熊琦博士以“论著作权法中的‘作者’”为题进行发言。他首先从作者范畴的丰富性和欺骗性两方面谈论了这个主题的意义,指出作者这个概念的复杂内容值得深究。他的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考察作者范畴的演变与扩张,分析投资者如何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作者的一员;第二部分从权利配置的效率上分析作者范畴变迁的正当性;第三部分谈到了我国著作权法中作者范畴的修正以及相关问题的应对。
姚鹤徽博士以“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正当性和未来展望”为题进行发言。他的发言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的两个挑战。一是技术保护措施及反规避条款的使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合理使用制度的空间,导致在网络时代,技术措施和合理使用之间产生了冲突;二是市场失灵和价格歧视理论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这两种经济学理论认为,在目前的网络环境下,由于技术措施的应用,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市场不存在失灵的状况,合理使用没有适用的空间了。第二部分通过对市场失灵和价值歧视理论进行反思,说明合理使用在网络时代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对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展望,在此部分论述了网络时代如何协调合理使用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还论述了网络时代合理使用制度的创新模式,即开发技术保护措施和数字管理系统来容纳合理使用制度,使得技术保护措施和合理使用制度共存,以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位主讲人发言结束后,曹新明教授和吴汉东教授依次做了点评。曹新明教授对于郭威博士谈到的默示许可的问题指出,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若都按照遵循原有的版权制度的做法,著作权制度的效益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默示许可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改善当前著作权制度,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好的反应时代的需求。曹新明教授认为熊琦博士提出的对著作权法的修改建议有一定道理,期待进一步研究,同时,他认为姚鹤徽博士所讲的在网络环境下构建合理使用制度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吴汉东教授首先肯定了此次读书会的效果,认为达到了“以文会友、弘扬学术”的目的,是比较令人满意的。他认为,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诞辰300周年暨中国著作权制度诞辰100周年”这一选题作为读书会的主题和学术研究内容是很适宜的,但是,这次读书会的不足在于三位博士的选题过于分散,基本上是“独立宣言”,难以产生思想火花的碰撞、进行更为广泛而深入交流,他希望将来的读书会主题更为集中并希望让更多的同学充分发表自己的学术见解,使读书会的形式和内容更好的结合起来。
然后,他就三位博士发表的演讲做了简单的点评。他从郭威博士的演讲中引思出民法学与知识产权法学的关系,谈到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如何适用于版权领域的问题。他认为,研究在网络时代如何解决作品的授权问题、默示许可制度如何嫁接到版权法当中等问题是有意义的,建议郭威博士对默示许可原则的现在和将来的状况做更多的研究。
吴汉东教授认为熊琦博士所讲的问题,是一个很有挑战性并且自己做出了积极回应的问题。他指出,现在版权法的作用是激励作品创作,促进产业发展,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用正确的历史观看待著作权法的“作者”,他还谈到了作者精神权利遭到不应有的忽视的问题。
对于姚鹤徽博士所谈到的合理使用问题,吴教授认为,在网络时代,著作权法立法的变化给合理使用制度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合理使用的范围在缩小,著作权所有人的权利在扩张。他认为姚博士使用价格歧视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来论证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是没有问题的,但不应成为唯一的分析理论。他指出,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围缩小,合理使用制度的变化的推手,不是理论的创新和理论的出现,而是利益集团作用的结果。如果将经济学理论分析与政治学、政策科学的分析相结合起来,那么会更有意义。
在自由讨论阶段,参加会议的其他几位博士生就读书会的召开及第一次会议的主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三位主讲人就同学提问做了一一回应和详细解释。本次读书会在与会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文为录音整理,未经发言人校对,转载请注明出处。录音整理:梁婧、司世剑;摄影:张书青;责任编辑:周金钢;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