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电总局主办、我中心承办的此次培训班课程涉及了与广播影视相关各个层面的问题,在前几天的课程中,来自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威学者、政府高级官员等主要从理论和立法上为学员们作了深刻、富有创见的阐述,使学员们对广播影视的相关问题有了宏观上的认识和把握。
2010年5月11日上午,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律师以《影视作品版权贸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为题,向广电系统的学员们讲解版权贸易合同中存在的种种实务问题,引起学员们广泛的兴趣。汪涌律师多年来一直从事与影视作品有关的法律实务工作,曾作为中方代表团成员参与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担任仲裁员,这些特殊经历使汪涌律师对相关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和敏锐的洞察力。汪涌律师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影视作品版权贸易形式,指出作品授权许可是目前主要的贸易形式。接着他从授权作品、授权主体、授权权项、授权性质、授权期限与范围以及保障条款和违约责任等方面,为大家一一剖析作品许可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并结合多年切身的实务经验探讨了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从加强对权利真实性的控制和固定合同履行证据等角度提出了防范措施。最后,汪律师谈到在涉外版权贸易合同中,应注意贸易合作伙伴所在国相关法律的特殊规定,谨慎选择法律适用,做到知己知彼,避免不必要的争讼。汪律师的讲课为学员们实际工作中节省交易成本,规避交易风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授课结束后,学员们就各自工作中的疑惑请教了汪律师。
汪涌律师剖析实务问题
下午,为丰富学员们的培训生活,同时作为文化课程的一部分,我中心组织学员前往湖北省博物馆进行了参观。
通讯员:钱静 黄薇
摄影:陈超
责任编辑:周金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