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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知识产权骨干培训班课程报道(五)
发布时间:2010-05-12 00:00:00

    广播影视行业是否有必要进行品牌保护?如果有必要又该如何保护呢?带着这些困惑,广播影视知识产权骨干培训班的学员们开始了今天的学习。2010年5月10日上午,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王莲峰教授以《广播影视行业的品牌保护对策》为主题的授课很好地回答了学员们心中的问题。王教授首先向学员们讲述了广播影视行业品牌的保护客体,包括台标、频道、栏目名称等,然后结合具体情况介绍了我国广播影视行业品牌保护的“喜忧参半”的现状,进一步指出广播影视行业商标的可注册性以及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程序,再次,针对学员们普遍关心的广播影视行业存在的商标被抢注的现象,作为资深法律专家的王教授为学员们介绍了多种积极的对策,最后,王教授还指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广播影视行业的维权和救济途径。王莲峰教授的讲课极富针对性,兼顾理论与实践,使学员们深受启发。

 

王莲峰教授讲解课题


    针对如今网络传媒的迅猛发展,下午,我中心胡开忠教授为学员们讲述了《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保护的新问题》。胡教授首先阐述了广播组织权的起源,讲解了该权利从无到有的过程,然后解释了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客体是节目的“信号”以及该权利是作为一种“邻接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再次,他介绍了广播组织权保护的模式和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受到的限制,最后胡教授还着重解释了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保护的新问题,如网络环境下的转播、重播、交互式广播问题,向公众传播广播节目的问题,发行已录制的节目的复制品等问题,胡教授的讲课内容丰富且全面,穿插适量案例分析,形象且生动,为学员们在网络环境下保护自身权利拓展了新的视野。

 

胡开忠教授分析案例


    在一整天的学习结束后,培训班的学员们还与我中心2009级知识产权专业的研究生进行了一场气氛热烈的篮球友谊赛,通过比赛,不仅增强了学院与我中心学生的交流,也让学员们在上课之余感受到了轻松和愉快。

 

 

 

  通讯员:黄薇 钱静
  摄影:陈超
  责任编辑:周金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