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霞副司长
2010年5月9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刘晓霞副司长就新近生效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学员们作了细致、深入的讲解。作为《办法》起草的全程亲历者,刘晓霞副司长以大量第一手资料,全面生动地为学员们介绍了《办法》的起草过程、背景、理论基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以及效力等内容,并特别强调《办法》“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的制度功能。刘晓霞副司长认为,《办法》的颁布既能保障著作权人广播权的实现,同时为广电系统使用录音制品提供了行为规范,有利于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媒体形象。学员们对此深表赞同,并就付费标准、付费办法等问题请教了刘晓霞副司长。
张今教授
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张今教授为大家授课。张今教授与学员们分享了自己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的版权保护客体》这一研究课题中的成果。首先,张教授指出,不同于版权的保护客体——作品,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客体为广播信号。张教授针对一些概念作了梳理。接着她从广播电视节目与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与录音制品、广播电视节目与录像制品等方面,条分缕析,为大家厘清了广播电视节目中的版权保护客体的类型,并在理论分析的过程中结合案例进行了生动地讲解,加深了学员们对这一问题的认知,为学员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学员们深受张教授亲切怡人的授课风格的感染并屡屡报以热烈的掌声。授课结束后,围绕讲课内容,学员们与张教授进行了良好的互动。
学员与我中心同学探讨问题
自由讨论
晚间7:00到8:30,就这几天听课的心得和疑惑,学员们展开了分组讨论,我中心同学也参与其中。讨论过程中,学员们各展才华,激烈辩论,既不乏观点上的争锋相对,又保持整体气氛的轻松融洽。通过交流,学员们拉近了彼此的距离,纷纷表示希望在接下来的课程中能多一些这样的讨论机会。
通讯员:钱静 黄薇
摄影:陈超
责任编辑:周金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