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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坛4-2:绿色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政策选择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0-04-23 00:00:00

    4月18日上午,“2010南湖论坛”的分论坛四继续昨天热切的讨论气氛,开始了今天的发言。今天主持会议的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胡淑珠副院长以及武汉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宁立志教授。与会发言嘉宾有厦门大学丁丽瑛教授,美国德雷克大学法学院Peter K.Yu教授,澳大利亚默多克大学研究所邵科博士,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Rostam J.Neuwirth先生。

 

    (一)丁丽瑛教授的主要观点:

    丁丽瑛教授首先提出,我们可以依托知识产权制度来利用国家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其作为产业经济的高附加值,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和国民经济产业发展方式的调整和转变。她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于生活中和现实的文化中,因此不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立地排除在现代文化以外。其次,她提出在维护非遗本质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不应当禁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需要增加文化产品的附加值以推动文化产业的竞争;在考虑公权管理非遗的同时应当借助私权的保护。

  接下来,丁丽瑛教授还提出了三个我们值得关注并需要改正的现实问题:一是存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传统文化产业脱节和失衡的现状;二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上忽视了私权保护的方式;三是重视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却忽略挖掘它的产业和经济价值。最后,她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一,将产业扶持政策与市场准入政策相结合。在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政策考量上,应当要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或单位的作用,也应当保障传统社区的生存和发展权,建立适当的利益分享机制。第二,重视文化传承与产品创新的结合。政府可以通过培育传统文化产品的消费市场,使文化欣赏与文化消费相结合。而非遗传承人在传承非遗的同时应该考虑市场的需求。第三,注重公权关系和私权保护的结合,特别是要利用好目前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各种法律。


 
    (二)Peter K.Yu教授的主要观点:

    Peter K.Yu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全球知识产权制度。他首先介绍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层面上知识产权的几个功能,包括防御功能和进攻功能。在防御功能上,要考虑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全球知识产权制度保持协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外解释。其中提到自主知识产权问题,认为可以通过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实现保护并推动整个产业的做大做强。在进攻功能上,中国可以在国际层面发挥积极作用。Peter K.Yu教授提到了中国本身和世界形势相似的区域不平衡问题。他认为如果中国的模式可以平衡不同区域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科学进步,那么中国可以用成功模式的方法和发展中国家交流、协调。另外他还提到了国际谈判的重要性,认为我们需要注意利用谈判和知识产权法规则的相互作用来塑造国际规则,多哈回合的谈判就彰显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协调的重要性。最后余教授认为:我国制定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存在三个矛盾——韬光养晦还是树立领导地位;认可自己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关注重点在快速增长行业还是在贫困地区。

 

    (三)邵科博士的主要观点:

    邵科博士的发言主题为“中国文化产业之发展与使命”,并重点论述了创意产业的问题。他首先提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促进中国自身发展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制度的三大任务:一是建立知识经济,告别经济发展“6+1模式”,为中国的知识经济开疆辟土;二是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包括讨论的绿色经济这些科技产业的发展。这也是中国推动新一轮的产业格局的机会;三是以精神文化推动创意文化产业发展。其次他提到了中国文化复兴的问题。他认为知识产权战略可以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而创意产业能够推动华夏文明复兴,华夏文明的复兴才是中国最终复兴的根本。并且恢复汉唐文明的飘逸、大度、中和的气质,是中国特色创意文学灵感的根本源泉。最后邵科博士还通过图片展示古代中国瓷器、丝织品、古代文人关于创新的诗句,以此强调中国不能抛弃自己的文化根源,需要创造新的更有利的知识产权模式来复兴本身就辉煌灿烂的华夏文明,其中创意产业肩负着责无旁贷的历史任务。

 

    (四)Rostam J.Neuwirth先生的主要观点:

    Rostam J.Neuwirth先生的发言主题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三周年评述”。他分析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通过对相关历史背景和对公约的具体内容的总结,主要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公约最重要的意义不在于公约正文,而在于阐明公约制定目标的序文部分。Rostam J.Neuwirth教授例举了相关案例来证实该公约并没有应用于实践,相反更多的是产生了政治意义,而非法律上的意义。接下来他分析了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五个“C”的解决方案,包括communication、cooperation、comity、complementarity、coherence(即交流、合作、礼让、互补及协调性)他强调在国际社会处理相关问题时要促进沟通、加强合作;在讨论相关问题时要注重互相补充,避免产生条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外在各条约之间还要注重协调性。

 

   (五)会议讨论阶段的嘉宾发言:

    有参会嘉宾提出,为什么世界贸易组织没有一个协定规定外来文化产品的贸易, Rostam J.Neuwirth先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应。他指出,国际贸易包括国际服务、国际货物和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其中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较高,较少有人自动援引WTO的国民待遇原则。由于每个国家对服务贸易的理解程度不一样,所以现在很难在国际条约中有这样一个规定外来文化产品贸易的条款。但是未来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个国家会增加对这个问题的敏感性,而世界贸易组织也会尽量让每个成员国的诉求都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得到回应。

    Peter K.Yu教授对Rostam J.Neuwirth先生提出的关于中国究竟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的问题进行了回应。Peter K.Yu教授指出,有些国家文化上很发达但是在经济上很贫穷;也有些国家经济很发达,但是文化却很缺乏。他指出文化对国家身份进行界定在实际上并没有很大的参考意义。在所谓的“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问题背后更重要的是每个国家如何平衡其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的关系,而其中的一个问题是对文化的重要性缺乏预见。因为无法预测二十年以后哪些文化是重要的,而且经济的发展可能会使文化迷失方向,但是如果一味的保护文化就会错过经济发展的机会。因此国家正确地平衡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

    最后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对本论坛的讨论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分论坛四的讨论非常成功,上午的讨论内容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国际性。参与分论坛四的嘉宾分别来自荷兰、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等;


    第二,广泛性。上午的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关键词:文化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发展模式、华夏文明的复兴。因此讨论话题非常广泛;


    第三,较强的学术性。在讨论中,嘉宾们碰撞出许多精彩观点,这些观点切入到了很多基本的层面,如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层面、国家发展的基本层面、国际合作的基本层面。

 

 

  通讯员:瞿昊晖 杨克彪
  责任编辑:周金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