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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建刚:开拓思路,让知识产权为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发布时间:2022-07-27 16:45:00

  知识产权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性工具。这是因为,科技创新及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生动力源,而知识产权是激励科技创新和确保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基本机制。

  当前,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了新需求:驱动经济发展动力转变需要知识产权提供更强支撑,出口贸易优势维持和发挥需要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居民消费需求激发需要知识产权量质齐升,投资需求变化需要知识产权与金融财政有效融合,规范市场有序竞争需要对知识产权实施严格保护,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速发展,市场主体生产组织形式创新需要知识产权深度介入等。

  然而,实践中,当前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制度建设仍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状况。作为经济发展重要要素的知识产权循环效率较低,一些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出现“断链”现象。知识产权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问题。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程度不高,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份额小,需要政府进行资金支持;知识产权融资产品类型较为单一。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运用能力不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储备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制约了知识产权有效发挥其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内生动力源的功能。

  满足新需求,回应新挑战,需要有新思路。这首先需要突破知识产权仅是私权的观念的束缚。虽然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但在新历史条件下,知识产权的属性获得了更新与发展。知识产权已经属于国家发展的一种重要战略资源,这意味着国家行政权力要积极主动维护和利用好这项资源,让这种战略资源转变成现实生产力,让知识产权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引领力量,成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驱动力量。

  其次,需要突破以“资源稀缺”作为知识产权基本经济动因的观念。部分知识产权法学者主张知识产权制度在实质上解决“知识”作为资源归属问题等观点,其背后的经济动因正是“资源稀缺”。基于“资源稀缺”的经济动因,知识产权法在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上,将市场主体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政府不直接参与知识产权市场运作,仅作为外生变量对知识产权市场进行调节和干预。应当指出,以“资源稀缺”作为知识产权经济动因,一直是西方经济学的理论预设。然而,基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我国学者提出“资源生成与资源稀缺,应该是经济学资源配置中的一对孪生儿,是经济学资源配置理论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和时代进步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的新观点。所谓资源生成,不是计划的产物,而是原已存在或者随着时代进程客观需要存在,并由静态进入动态,从而转化为生成性和生产性的产物。资源生成具有动态性、经济性和生产性三大特征。资源生成理论强调,政府将所掌握或者支配的“稀缺资源”创造性地在政府投资下形成一种新型的可供市场配置的资源,这种政府投资开发形成的新型资源等于政府创造了一个新的市场。据此,政府在遵循市场法则的情况下已经成为市场直接参与者。政府以本行政区域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资源调配,对自身掌握资源进行招商、开发、投资、运营和管理。政府享有对自身所掌握资源的一种事实上的经营权。此时,政府不仅是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监督者,还是知识产权的开发者、引领者、扶持者和调节者,系统性参与甚至主导知识产权的全生命周期——权利确认、权利分配和权利增值。知识产权也应适应这种变化,从单纯的私法意义上的概念,全面延伸到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国家安全等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从“+知识产权”演变成“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产业、知识产权+贸易、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文化等。通过“知识产权+”有效发挥政府作用,知识产权价值将得以最大程度增长。

  观念的突破为优化制度扫清了认知障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要素,若要真正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性工具,必须围绕知识产权领域的“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为政府”有机融合来优化制度。其中,“有效市场”基础在于,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权和重要的经济发展要素,要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良好的市场环境来确保知识产权效用最大化;“有为政府”基础在于,知识产权是国家战略资源,政府应当积极作为、超前引领,依法运用多种手段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加速知识产权转移和转化。这需要由立法机关制定一部以公法为主导的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来为以政府为主导的知识产权多元治理主体提供规范依据。

  文字:戚建刚

  插图:赵偲懿 李翔越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