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一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在近日召开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在贺信中向世界宣布:“中国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所有企业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此举表达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完善市场经济的立场和决心。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技术创新以对外开放为引领、以市场化改革为驱动,不断实现现代化进程。改革开放初期,遵循着“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路径,我们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发展策略,引进外国企业的先进技术,消化、吸收进而实现再创新。大量的技术引进帮助中国实现了更快的经济增长,同时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也为科技创新带来了内生动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华大地落地生根,在科技领域,各类科研单位从计划体制中被释放出来,转型为科技型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从而以知识产权为载体、以市场作为配置创新资源的重要方式,撬动了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自此,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从零开始,逐渐发展为知识产权大国,涌现出了华为、中兴通讯等一大批创新型企业。
内生与外来的双重动力有效地驱动了中国过去四十年的“增长奇迹”,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制造业快速崛起并进军高科技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逐步缩小,产业互补性削弱、竞争性增强,后发优势和技术引进的空间正在逐渐缩小,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也逐渐浮现,迫切需要以不断发展的方式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
现实证明,真正的核心技术、尖端科技以市场换不来、花大价钱也买不到。要打通核心技术的“全链条”、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寻求更加深刻的动力源泉,即创新驱动发展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根本上是要以市场化改革、产权保护为自主创新打开出路。欲谋求在全球产业分工和市场体系中新的定位,必须实现从外在驱动向自主创新的换挡升级。重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导向作用,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应当适应的“新常态”。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市场是有效调配各种资源的主导方式,政府不断推动完善有利于发挥企业主体地位的创新体制才是根本之道。制度环境、产业环境、人文环境改善了,规模增长、基础扎实,真正的突破性创新和弯道超越才能产生。20世纪80年代韩国三星突入半导体以及华为近年在移动通信领域取得的局部突破,凭的都是企业层面的远见和执着。受制度因素、产业现状和文化环境的影响,当前我国多数企业的创新还只是商业模式的创新,主要靠的是资本要素的竞争,少有人通过基础研究、技术革新获取竞争优势,更难以产生突破性的创新成果,这是当前发挥市场作用面临的主要困局。
全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必要阶段已然来临,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技术自由市场的契机已然来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已经明确:“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映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保障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实现,是以产权为核心的自由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更严格的产权制度激励市场创新的必要性进一步提升。针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侵权多发、维权成本高、赔偿低的现状,我们必须响应习主席号召,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保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与其市场价值相适应。此外,行政管理机关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基础上,还应为市场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减少交易成本,从而以完善的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实现创新转型,为突破性创新、根本性创新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