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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慈珂:关于做好版权行政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7-08 15:01:38
 
  编者按:2016年6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应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吴汉东教授邀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德恒大讲坛上发表了题为《关于做好版权行政工作的思考》的演讲。演讲内容既十分“高大上”,又特别“接地气”,来自政府相关部门、高校、企业和代理机构的200多名行业管理者、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聆听演讲,反响热烈。征得于司长同意,中南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公众号特摘登讲座内容,供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学习、参考。本稿业经于司长审核。
 
  这些年无论是从事著作权的学习、执法还是研究,我们越来越多的感受到从国家到地方及社会各个层面,从政府机关、企业到个人,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关注、熟悉程度越来越高。或者说,版权的作用、价值越来越凸显,越来越受重视。近年来,IP大热就说明问题。行政管理是版权工作重要一环,对维护版权秩序负有重要职责。我从事版权行政工作这些年一直在思考,作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怎么做工作、应该怎么把工作做得更好。结合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的总结,以及起草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我从去年就在许多场合,与大家交流分享我的思考。今天在这里,我就这个问题向大家做一汇报,包括五个方面,就是围绕一个中心、构建两个格局、明确三个特点、完善四个体系、把握五个“并重”,供大家参考。
 
  一、围绕一个中心
 
  什么是围绕一个中心?这个中心就是版权强国建设。去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许多方面都作出了要求和规定。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应当包括版权强国建设,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具体化。这应该成为我们今后一段时间,特别是“十三五”期间,版权行政工作的中心任务。版权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来展开落实。什么是版权强国?标准是什么?表现在哪个方面?要开展哪些工作?我们要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这些问题在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中都要有所体现,这个规划今年很快就会公布,请大家关注。
 
  二、构建两个格局
 
  构建哪两个格局?一是版权有效保护格局,二是产业快速发展格局。对此,我们要两手抓、两手硬。
 
    谈到版权保护,大家耳熟能详。这是版权行政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版权保护有哪些形式?做一个简单分类的话,包括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个人保护。我这里主要说版权有效保护,构建这个格局要从三个方面理解、着手:
 
  一是严格保护。严格保护是国务院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文件中提出来的,就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更加严格的版权保护,这是因为目前版权秩序和环境虽然有了明显好转,但权属纠纷还多发高发,侵权盗版还比较严重,保护力度还不够大、保护效果还不够好。这就要提高保护力度,强化保护效果。比如提高法定赔偿的上限,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等等。
 
  二是全面保护。在版权主体方面,还是在版权客体方面,不管是谁,不管哪种作品,都要给予保护。在涉及版权的诸多环节上,如创作、传播、使用等等,合法权利都要保护。权利人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要按照我们加入的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规定实施保护。对涉及的侵权盗版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三是适度保护。适度保护是我近年来讲的比较多的,涉及到许多问题,不仅是执法问题,还是立法问题,也是个理论问题。总结版权历史,观察版权现实,着眼未来发展,在纵向和横向的维度上,版权保护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选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从我国发展的纵向维度上看,从建国到实施改革开放,没有版权法律,谈不上版权保护。从改革开放到大约2000年,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版权法律制度,版权执法体系建立起来,版权保护从无到有,但侵权盗版很严重,保护力度比较弱,处于弱保护的状态。进入了新的世纪以来,我们超越了弱保护,但是还没发展到对版权强保护的阶段,我国版权保护进入一个新的状态,我把这个状态叫做适度保护。
 
  再从横向的当前世界现状看,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由其发展阶段和现实利益决定,在版权保护的程度和力度上采取了不同的政策选择,实施了版权强保护、弱保护、不保护三种不同方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采取版权强保护,比如延长版权保护期限七十年到九十年,又搞什么TPP 等等,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强大压力,就是因为他影视、软件等产业发达,有巨大的利益导向。众多发展中国家都实行版权弱保护,这是因为客观上版权产业弱小、文化和经济实力不济。可以说,发展的阶段决定了版权保护的状态。
 
  我国一是属于发展中国家,二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基本国情。这就决定了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版权保护的政策选择,必须与这一基本国情协调一致,还要进行动态调整。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我国现阶段版权保护不能是强保护。同时,我们已经超越了不保护、弱保护的阶段,那么今后几十年,或者说到建国一百年,我国版权保护采取的应当是适度保护的政策或者策略。不保护、弱保护阻碍发展,超越发展阶段实行强保护也妨碍发展。正是基于这一选择,我们在修改著作权法的立法上,在行政执法、司法上,都要立足于这一点,实行版权适度保护。版权适度保护既是理论课题,也是现实难题,我们要认真地去研究把握。
 
  综合上面讲的,在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版权行政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把握好版权历史与现实的纵横坐标和发展变化趋势,实行版权有效保护,构建版权有效保护格局。
 
  再说版权产业快速发展格局。什么是版权产业?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版权产业是指版权可发挥显著作用的产业,并将版权产业分为核心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非专用支持产业四个产业组。其中,版权核心产业相当于我们经常讲的文化产业的概念,包括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动漫、软件等等。可见,版权产业比文化产业的范围要大。为什么版权可以成为产业?从根本上讲,这是由版权的财产属性决定的。版权是法律的、文化的,也是经济的。版权是一种财产权利,这就决定了版权的产业性质。
 
  为什么要发展版权产业?我想,首先版权产业是一种与硬实力同样重要的国家软实力,其次是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贡献。这里我主要讲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有多大贡献。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十几年来积极推动的一项工作,就是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调研,到现在已有四十多个国家开展了这项工作。国家版权局从2009年开始委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做我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的调研。我这里介绍最新公布的2014年的数据。2014年中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是7.28%,远超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公认标准。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是4.29%。这些年版权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持续增长,2004年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是4.9%,2014年增长到7.28%,可以说增速快、规模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重要。但是,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版权产业还有不小差距。这里只以美国为例,2013年美国版权产业国民经济贡献率是11.44%,2014年我国是7.28%,差距还是不小。进一步比较,版权产业结构、最重要的核心版权产业占比、核心版权产品出口额等等,这里就不多讲了。总之,我国版权产业快速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但发展的空间和潜力还很大,推动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可以相信,构建我国版权产业快速发展格局,将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三、明确三个特点
 
  版权工作有什么特点?我认为,从版权行政工作来讲,有三个特点要明确:一是专业化,二是国际化,三是社会化。 明确这三个特点,版权行政工作就有了清晰的思路。
 
  先讲专业化。版权工作专业化特点很明显,三百年来形成的版权概念体系、理论体系和规则体系,都表明了其专业化。这种专业化就要求我们具备专业的视野、专业的知识和专业的能力,特别是做好版权工作的专业素养,需要学习、需要养成、需要许多年的功夫潜心研习、掌握。我想,建设版权强国,构建版权有效保护和产业快速发展格局,以及随着世界经济文化新格局的形成,特别是我国今后发展越来越走向世界分工的高端,就需要表现和提高版权工作专业化水平,也需要更多的版权工作专业化人才。
 
  再讲国际化。版权有一套国际通行的概念、理论和规则体系,也有一个国际谈判交流的机制和平台,主要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而且在网络时代,版权问题往往超越国界,成为国际问题。无论在国际多边、区域,还是双边,版权话题越来越多,分量越来越重。版权工作这就具有了更加突出的国际化特点。对此,我这几年体会很深。从事版权工作就要具备世界眼光、国际视野。我国加入版权国际大家庭是近二十年的事情,前些年是被动适应,这几年逐渐主动发挥作用,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召开音像表演保护外交会议,成功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就是一个标志性例证。但是,我国国际版权的话语权不多、影响力不够,与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地位不相称。因此,我们要加强版权国际合作,提高版权国际应对能力,争取更多的话语权,谋求更高的影响力。
 
  最后讲社会化。我这里不展开讲,总而言之,版权没有人财物隶属的系统,也无行政审批形成的行业,如果非要划出边界,可以说是社会化的领域。如何理解这个特点?主要是版权涉及到的是不确定主体,很泛化,包括公民个人以及各个组织,都会成为创作的主体,或者是传播的主体、使用的主体。版权工作的社会化特点,就要求我们要充分利用、整合版权社会资源,为我所用。我们在大学设立国际版权研究基地,开展版权示范工作,设立版权交易中心,推进版权宣传教育,就是基于版权工作社会化这一特点做的事情。
 
  四、完善四个体系
 
  完善哪四个体系?这指版权法律制度体系、行政执法体系、社会服务体系和涉外应对体系。完善这四个体系,是我们今后版权行政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法律、法律制度和法律制度体系不是一个概念。我国的版权法律体系基本具备,就是以著作权法为主体,加上相应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形成了版权法律体系,该有的基本都有了。但是在制度内涵上、体系上比较粗糙,还不完善,不精确不独到,就像我们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样。特别是著作权法,现在已经是第三次修改。这次修改是全面修改,以期实现精细化、时代化和特色化,现正在国务院法制办审核把关。这次著作权法修订,还包括修改相关的法规和规章,版权法律制度体系就会一步完善,特别是更加适应互联网条件下的版权创作、保护、运用和管理。为此,版权行政机关承担有重要职责。但这件事涉及每个人,关乎每个人的利益,让我们都来关心、重视,为做好这件事尽心出力。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体系。版权行政执法体系这些年相对稳定,中央一级有国家版权局,省里有省版权局,四个直辖市和地市县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履行版权行政执法的职责。这一相对稳定的版权行政执法体系,这些年对打击侵权盗版、维护版权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几年版权行政执法体系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干扰,出现了不稳定的迹象,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这种情况不利于打击侵权盗版、维护版权正常秩序。如何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系?我想当前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维持现有版权行政执法体系的相对稳定,更加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减轻对这一体系相对稳定和发挥作用的消极因素影响;三是在健全机制、培养队伍、强化素质、提高效能上多下功夫。
 
  三是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这是基于版权工作的社会化性质。版权社会服务指的是版权行政机关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比如说作品登记、宣传培训、著作权集体管理监管等。我们正在开展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工作,比如规范作品登记程序和证书,在修法中规定延伸著作权集体管理。限于时间 ,我这里就不展开了。
 
  四是完善涉外应对体系。(略)
 
  五、把握五个“并重”
 
  把握这五个“并重”,既是方法策略,也是办法措施。这五个“并重”是:立法与执法并重,监管与服务并重,网下与网上并重,国内与国际并重,保护与发展并重。这五个“并重”我们在这些年工作中一直很注重,行之有效。
 
  在立法与执法并重方面,我们作为行政机关,更多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突出解决的是法律实施问题。在监管与服务并重方面,不仅要履行好版权监管职能,还要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强化社会服务的要求,提供更多更好的版权社会服务。在网下与网上并重方面,就是在维护传统的网下版权秩序的同时,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着力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维护营造良好网络版权生态。我们从2005年开始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剑网行动”,就是专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今年我们就要开展第12次“剑网行动”。这个专门行动每年都有重点,持续开展、久久为功,受到广泛肯定,可以说有力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有效维护了网络版权正常秩序,也推动了网络版权产业发展。在国内与国际并重方面,我们这些年来一直国内国际两条战线作战,致力于维护我国在版权上的利益,通过更多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主动影响国际版权规则的发展和制定,增加版权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在保护与发展并重方面,我们认为保护是手段,发展是目的,这两者要统一协调起来,通过保护促进发展,有效保护版权和推进产业发展两手都要硬。
 
  我今天就讲到这里,供大家参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