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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东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若干问题思考
发布时间:2014-07-09 22:42:04
 
 
    主讲人:罗东川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地  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一楼报告厅
 
    时间:2014年7月6日上午9点—11点30
 
    主讲题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若干问题思考
 
    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经过30年的努力,与中国改革开放和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和发展同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和机制也逐步建立和完善,目前基本适应中国创新发展战略的需要。随着2008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地位确立。中国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近年来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涵盖了知识产权涉及的所有领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等方面。有利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刑事审判的职能得到全面发展。
 
    201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00399件,与2012年相比略有下降。虽然案件增幅总体趋缓,但涉及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增幅较大,同比增长18.75%,涉及前沿科技问题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和知名企业名牌保护等案件逐渐增多。201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民事一审案件88286件、行政一审案件2901件、刑事一审案件9212件,分别比2012年增加5.29%、0.07%和下降28%。
 
    二、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和人员情况
 
  (一)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审判体系
 
    2001年开始全面重视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目前,全国法院设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共计400多个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普遍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160基层人民法院也全部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注意从精通法律、学历层次高、审判经验丰富的人员中选拔知识产权法官,增加审判力量,优化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结构。全国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近3000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97%,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1%。
 
  (二)深入推进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协调机制,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综合效能初步发挥。截至2013年底,共有7个高院、79个中院和71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
 
  (三)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
 
    在适度集中专利案件、驰名商标案件以及反垄断案件审理管辖权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基层法院实行跨区域管辖,管辖法院布局更加合理。截至2013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7个、45个、46个和45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60个。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为7个。
 
    三、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和机制建设
 
  (一)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审判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一是通过巡回审判、庭审网络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等方式。二是继续加强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截止2013年底,全国各级法院通过网络公开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已达61368份。为积极推进重大案件的深度公开,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法院以“全媒体”形式对案件审理进行全景展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由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审理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通过电视、报纸以及网络充分公开庭审的全过程,赢得社会肯定。
 
  (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业务指导,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水平
 
    一是加强司法解释,完善司法政策。规范审判裁量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20多个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涵盖知识产权审判各领域,成为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政策。二是拓宽监督指导途径,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人民法院通过出台指导性意见、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通报重大、关联知识产权案件信息等多种形式,拓宽监督指导途径,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人民法院始终高质量重视典型案例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示范指引作用,将典型案例的评选和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四、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重点和方向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四个方面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是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二是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三是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工作,及时起草和出台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适时开展关于专利侵权认定,涉外定牌加工、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诉讼规则、互联网领域竞争、涉外知识产权审判、知识产权商业维权等重点课题的调研;四是在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抓紧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