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总干事在授课
时间:2012年7月9日上午8:30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
主讲人:中国文字著作权管理协会 张洪波总干事
主讲题目: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
主要内容:
引子:谷歌数字图书馆
谷歌数字图书馆是怎么回事?2004年12月,谷歌启动了一项图书扫描项目,将与之合作的专业图书馆的藏书转化为电子书,并开发出了一种批量化图书扫描的先进技术。用户可以搜索关键字或者使用分类进行查找。谷歌图书馆收录的电子文稿有以下特点:1.显示摘要:每页只显示三段,每段两三行字。2.有限预览:显示20%及以上内容。3.全文浏览:“孤儿作品(orphan works) ”(作者不详或者找不到作者的作品)4.前提:首先全文扫描、收录,然后设置关键词。5. “图书馆计划”和“合作伙伴计划”。中国50家出版社、6万图书授权。
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核心版权问题:
1.美国和解协议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1)谷歌和解协议全球公告的影响
1)美国集团诉讼的规定:和解协议由法院听证会,目的是审议合理性和合法性。如911事件牺牲消防官兵家属起诉纽约市政府。2)时间节点:2009年11月13日,适用范围的重大变化。之前,适用于全球利害关系人,但是需要主动申请权利,由法院确认;之后,缩小为四国: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
2. 扫描复制行为和提供显示摘要和有限预览是否侵权。
(1)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商协会的意见 。(2)国际社会的立场和做法:法国、德国;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主席艾瑞克•史密斯:谷歌不能够这样。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秘书长奥拉夫•斯托克莫。(3)中国专家的意见
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及哪些著作权?
1.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3.版式设计权: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4.获得报酬权。
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实质
1.此“图书馆”非彼图书馆:并非传统意义的图书馆,宣称的公益性质只是其外衣、幌子。商业模式包括手机出版、按需印刷(POD)、数据库销售、电子书、在线阅读、网络下载、网络广播、广告等。2.“免费”蕴含巨大商业机会:免费是互联网吸引广大网民的首要手段。(1)免费提供有关摘要、预览会赚取难以估量的网民支持,赚取流量,免费会使很多网民成为其商业模式的潜在收费用户;(2)免费是谷歌提供商业模式的“试金石”或者市场调研,为商业模式做广告。一言以蔽之,它是商业机构,不属于“合理使用”,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谷歌数字图书馆对版权规则的挑战
1.挑战: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基本原则。中方立场:(1)中国广大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尊重;(2)中国广大著作权人的创造性劳动应该得到合理的回报; (3)中国文著协和广大著作权人希望通过合法建立的数字图书馆向全球范围传播中国图书,支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谈判进展:谈判三次。第四轮谈判:2010年1月12日,谷歌单方面推迟第四轮谈判。2010年3月23日,谷歌宣布退出中国内地,搜索服务业务转至香港。谈判成果:(1)和解协议适用范围缩小为四个国家;(2)谷歌向文著协提交扫描收录的中国21万种图书清单 ;(3)谷歌透过文著协向中国作家公开书面道歉。
谷歌数字图书馆后续情况追踪
后续:1、法国出版商协会诉谷歌,胜诉;2、去年,美国法院否决和解协议; 3、今年上半年法国与谷歌和解。我们的态度:观察、追踪了解。谷歌图书馆对国内数字出版产业的影响:1、激发中国广大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意识,唤醒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2、对国内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问题敲响了警钟。授权、权利保障、资源重复建设问题,建立国家级统一数字出版资源平台、建立市场规范;3、为民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4、对传统出版界尤其是集体管理组织的影响,加快发展,参与国际竞争。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现状
现在我国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1、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主要负责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版权使用费收取和转付,数字版权。2、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要负责摄影作品。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要负责音乐作品。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主要负责卡拉OK。5、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主要负责网吧、交通工具等。
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家版权局;行业主管单位:民政部。法律依据:1.著作权法第八条;2.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48条,2005年3月1日生效;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7条,2006年7月1日生效;4. 准法定许可:(1)第八条 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第九条 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集体管理组织法定职能:第47条 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的,应当将使用费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负责转付使用费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建立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供权利人、使用者查询。负责转付使用费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其收到的使用费中提取管理费,管理费按照会员大会决定的该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费的比例减半提取。除管理费外,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从其收到的使用费中提取其他任何费用。
简言之:报刊转载、教科书、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 。
法定许可存在的问题:1、不包括广播权(42条)2、未规定制定广播权法定许可收费标准的部门。3、使用者不交费,集体管理组织没有救济保障机制,没有诉权。4、网络条例准法定许可与集体管理几乎没关系:没交代谁管,没有标准制定机关。5、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报刊50元—太低;教科书迟迟不出台。6、非法收转机构没有清理整顿。机构变迁。作者和报刊社意见大。
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和特点:(1)非营利性组织;(2)经权利人授权,与权利人信托关系;
(3)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名义为会员主张权利,包括诉讼仲裁等。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发展较慢、社会认同度不高、被误解;(2)修法成导火索:被指责“二政府”“吃皇粮”。问题产生的原因:(1)社会大环境,仇官仇富;(2)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但是执法问题多;(3)社会诚信建设;(4)集体管理组织自身建设问题,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透明度、宣传不到位;(5)法律法规不健全;(6)政府的扶持力度。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前景和发展空间
1.社会环境正在好转,国家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提供协会工作透明度,少抱怨;3.积极参与修法,顶层设计。4.提高数字环境下版权运营和管理维护的能力。
四、第二稿关于集体管理的规定
法定许可:保留了报刊和教科书法定许可(46,47条),并保留了适用条件(48条)。72条第二款第6项规定了法律责任:行政、民事、刑事。删除了原来的46、47条。
对现行制度的评价: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允许他人使用作品不经权利人许可,本质上是对权利人权利的限制。如果权利人的报酬权不能保证,那么这项制度在实际上就会成为对权利人权利的剥夺。但是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二十年的实践来看,基本没有使用者履行付酬义务,也很少发生使用者因为未履行付酬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人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法律规定形同虚设。”“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功能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如教科书使用作品),目前该制度不成功的原因在于付酬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的缺失。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五项法定许可制度中,只有部分作者能够从极个别的出版社和报刊社获得微薄的教科书稿费和转载稿费,除此而外,几乎没有权利人能够从录音制作、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中获得使用费。即使报刊转载和教科书编写能够支付作者一定的稿费,但是收益群体也几千人,大部分作者得不到再次使用的稿费,权利人的获得报酬权,没有得到正常的保障。说这是著作权法给权利人许下的“空头支票”,也不为过。尤其是执行层面,20多年来,很少有报刊社、出版社应为不支付转载稿费而被追求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担忧:这种“刮骨疗毒”式的“难言之隐一剪了之”是否恰当,有待商榷。个人认为,无论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还是录音录像制作者而言,绝大多数个人是很难与其平等谈判的,这是不争的事实,中国特色。获酬权都实现不了,你还给他专有权?你要想告哪家电台电视台,更是痴心妄想。所以,需要权利人提高版权意识,提高版权运营和维权能力。这是异想天开。这条的后果应该能想象得到。
延伸集体管理:首先的大前提是,58条集体管理组织仅仅管理作者难以管理和难以控制的权利,是“小权利”,其次,60条适用范围仅仅是电台、电视台和自助点歌,再次,权利人可以拒绝任何集体管理组织,最后,70条,对使用者规定了禁止适用延伸管理的条件。同时,73条第7项规定了滥用延伸的侵权责任。可以避免出现“被代表、被代理”的情况。
有关问题:
1.向谁申请,谁有资格认定和批准?比一稿前进了两步,倒退了一步。2.遗珠之憾:影印复制权.IFRRO
怎么看部分公众和音乐人的质疑:如果不删除,就退会。1、草案本身的原因:文字表述;2、公众自身对草案的理解;3、部分权利人对个别协会的不满;4、不同层面的问题,不了解立法程序:顶层设计—法律制度层面,中层--执法问题,下层--运作问题。应属于协会内部问题。对于孤儿作品:负责受理申请和提存的机构由版权局指定。
有关集体管理的几件大事:1.加强收转收费工作,报刊年检、与质检中心合作。2.推动版权局尽早出台《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和尽快修订《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3.与大企业合作,出巨资征集数字版权,让会员先见到利益,提高作品变现能力。4.与大企业合作,挖掘原创书稿。5.欢迎各位学子来实习,来了解。
五、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现状和版权保护问题
数字版权保护现状及特点:
1、在数字网络环境下传播作品的盈利模式逐渐清晰,但是尚未形成成熟的可大规模复制的商业模式。手机出版、电子书、电子杂志、网络广播、数据库销售、在线阅读、网络下载、网络点播、按需印刷以及广告分成等商业模式,理论上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较大的经济回报,但鲜有从中获益者,出版社和报刊社收益有限。权利人对商业模式诟病。
2、传统出版业面对数字出版危机重重,难有作为。出版单位平均拥有20%的数字版权,叫得欢,可是授权少,收入少,数字版权的运营能力差强人意。
3、著作权人对数字版权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大多持观望态度。作者与出版社矛盾加深。使用者不满意,作者不满意,领导不满意,网民只要是免费的资源都满意。贾平凹、易中天、韩寒、慕容雪村、饶雪漫等知名作家都没有从数字版权中获得收益或者获益很少。易中天:由于不懂数字版权,可能又失去了一栋别墅。
4、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渠道和运营商处于强势地位,内容提供商处于弱势,产业链利益分配不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严重受损。
5、搜索、链接、网页快照、深度链接、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等技术方式造成侵权盗版更加猖獗,版权纠纷不断。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技术服务商、内容提供商、电子商务平台的侵权盗版严重,社会反应强烈,对产业震动很大。
六、我国出版单位数字版权资源的经营现状
主要的三种状态:1、高度重视,运用得很好;2、极端重视,但是自己不用,也不让别人用或者滥用;3、缺乏对版权资源管理、运用的意识和手段:意识很缺乏,管理不得法,手段跟不上,数字资源重复建设,社会资财浪费严重。面对传统出版业向数字出版转型的挑战,出版单位叫得欢,授权少,收入少;使用者不满意,作者不满意,领导不满意,自己挺满意。产生原因:1、领导的版权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2、缺乏数字出版的整体发展战略;3、缺乏熟悉版权管理运营的跨界人员;4、信息化管理系统、内部不协调。造成的后果:版权纠纷不断,处理不及时不得法,造成版权资源的闲置、甚至浪费。
产生数字版权侵权盗版的原因:1、整个社会尤其是产业界的版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亟待提高和加强,诚信体系严重缺失。对法律随意解释,滥用避风港原则,对法律责任的漠视。2、版权授权渠道不通畅,授权程序不规范,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基本保障和有效维护,尤其经济权利很难得到合理保障。导致目前数字出版侵权纠纷不断发生,这是阻碍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3、权利人主动授权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数字网络环境下,作者个体维权成本更高、难度更大。很多作者望“网”兴叹。取证难、索赔难。索赔无标准、网络侵权盗版迅速蔓延,后果更扩大,几乎无法根除。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有很大发展空间,应在推动作品传播,为产业界提供“一站式”授权服务,解决使用者对海量作品的授权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维护合法权利等方面有较大作为。政府应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社会应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5、版权行政执法力度、司法判赔力度有待加强。6、产业界版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维护能力有待加强,熟悉版权和数字技术以及运营的跨界人才匮乏。7、现有法律明显滞后,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和版权产业发展的需要。避风港原则的调整。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和外延需要调整;复制权规定需要细化。网络与网络之间、网络与传统媒体之间的文章转载需要授权,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传统媒体与数字新媒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异常突出。
对此反思几个问题:1.作品的数字版权怎么推广:主动出击。权利人、版权师——文学经纪人、集体管理组织 。2.作品的数字版权怎么维护: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针对百度、苹果网上应用商店,以打促谈。打击是手段,合作是目标。3. 产业发展与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的利益平衡问题:企业与权利人是天生的敌人吗?
七、集体管理: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和版权保护的重要保障
(一)数字环境下版权交易与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1、既要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支持产业发展。2、遵循“大禹治水”理论,国家和社会应该鼓励以授权许可为主,法律手段为辅。建立正常的作品授权通道,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3.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有效解决数字时代版权授权问题,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作品传播效率。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必要性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和信托性质,决定了她与著作权人的利益一致关系,是著作权人自己的家。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管理、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集体管理是解决数字环境下版权问题的关键。国外集体管理制度200年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集体管理组织的“小权利”:相对出版权、影视改编权等“大权利”而言,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自己难以管理和难以控制的一些权利,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等。国际惯例:“小权利”都由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是国际公认的维护作者自身权利、促进作品传播和产业发展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小权利”的优势:1、彻底改变单一著作权人面对使用者的不平等和弱势地位,有效推动作品的传播、使用过程中的授权问题;2、帮助广大著作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帮助使用者解决海量作品授权问题,为产业界服务。4、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作品传播效率、速度和广度。
整理者:李奕霖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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