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中国现阶段面临的网络侵权挑战及应对措施
主讲人:Benjamin Ng,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区法律顾问
时 间:2009年11月18日
(以下内容根据现场录音整理而成)
一、关于IFPI组织
在主题发言之初, Benjamin Ng先生简要介绍了IFPI协会的情形,他说道:IFPI是一个分布在72个国家的全球化组织,有1400多家唱片公司,总部在伦敦。全世界有许多IFPI的代表,该协会的唱片公司包括中国和世界的都有。
二、中国在唱片业方面面临的挑战
Benjamin Ng先生认为,中国在唱片业方面面临如下问题:
1、唱片制作者没有享有表演权和广播权,因此需要对音乐的商业利用加大保护力度;
2、数量庞大的网络信息通过博客、论坛和局域网等媒介在网络上传播,构成了海量的信息源;
3、数以百万计的P2P用户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共享音乐文件;
4、盗版行为组织化,未出版的录音制品被随意发布;
5、需要通过执法、法律教育来彻底阻断侵权信息的传播,以便我们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范围内都能更好地战胜侵权。
许多国家都将唱片制作者的广播权、表演权和讯息权的保护作为重点,在全球化的环境下,音乐已经被大范围的使用,中国的侵权问题已经得到了政府的重视。盗版的猖獗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公开表演和广播音乐这一过去被认为是次要的音乐传播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传统的音乐传播方式。在数字环境下,涉及“讯息”的广泛权利应包括所有的传播形式,例如类比广播及以互动形式“向公众提供”的传播。
商业性广播和有线电视方面的迅猛发展,音乐频道以及与音乐相关的节目大行其道,带来了大量的广告收入。在大厅、酒吧、餐馆等公共场所播放录制音乐,已成为商业运作的基本要素。音乐的重要作用有如下体现:1、音乐是商业产品的一部分;2、音乐在营造氛围和消费体验方面起着决定作用;3、音乐对商业季后销售和收入有着直接影响。表演和广播成为音乐商业利用的主要形式,给予所有权是至关重要的,唱片制作行业应该获得商业利润的一部分。在欧洲、亚洲的许多国家,广播权和表演权已经变成了唱片制作者的重要收入方式。要保证表演者和唱片业制作者在音乐被使用的同时获得合理的报酬是非常重要的,中国本土的音乐要想发展必须帮助那些唱片制造者获利。
在广播权和表演权方面,国际义务应被更多的强调。有些条约规定了表演者应拿到合理的报酬,欧洲的有关法案也规定了表演者和广播者应获得合理的报酬。这些措施都为唱片制造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中国也应该通过立法审查程序尽快加入这些法律保护的阵列之中。研究表明,使用音乐已经成为商业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目前,除了表演权和广播权之外,随着网络环境的变化,网上的盗版也变得越加严重。深层链接网站提供在第三分网站的URL地址上的非法音乐文件,例如未经授权的音乐搜索引擎、博客和论坛。未经授权的网站通过提供免费下载音乐文件来赚取非法广告效益。
还有一些研究表明,目前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有50%来源自于深层链接,另有一些源自于点对点服务和非法站点。这些造成的结果是网络盗版的蔓延,这些无边际的蔓延给音乐产业带来了毁灭性的影响。居高不下的网络盗版率让产业的经济和就业状况蒙受巨大损失。迅猛发展的在线市场需要及时有效的法律以便在互联网环境下对著作权进行保护。
在中国,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许多的措施来反对网络盗版,03年后受理解决的相关案件已经达到400件左右,例如百度、中国雅虎以及搜狐、搜狗的未经授权的深层链接服务纠纷。自2005年以来接收到的投诉达到1500件。
三、应对挑战应采取的措施
Benjamin Ng先生认为,立法是应对挑战解决相关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方式。他指出:考虑立法时需要了解世界的发展,世界有关法律的修改是怎样的,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以便应对网络盗版。中国的立法在当前的形式下已经解决了一些网络侵权事件,但是我们还遇到了一些其他的问题。以下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1、进一步采取措施处理“假移除”情形。以周杰伦的一首歌遭受的网络侵权位列,当我们发现了周杰伦的一首歌被非法链接时,我们发出了通知书让网络提供商移除链接,但是同样的链接在那个站点只是变了一种形式,看上去好象已经移除了,但事实上却没有。我们作出了很多努力将这些盗版行为绳之以法,但成效并不大,对此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特别关注“假移除”的行为。
2、在中国越来越多的点对点服务的不合法事件在发生,以通知书告知的方式也许不是最合适的了。参考其他有关法律,如在韩国、中国台北等,他们的版权保护都有很好的机制,在点对点的网络服务中,我们将通知书发放给网络信息提供商和点对点的侵权者,最多只发出三次通知,如果他们再重复这样的侵权行为就要承担一定的后果,这一后果可能是降低宽带速度等。
我们要采取分阶段的响应措施,警告的方式会减少权利人采取法律措施所针对的侵权人的数目。英国的调查结果显示,如果后果显而易见,70%的使用者从网络服务提供商处接到警告通知后会停止侵权,如果他们得到了三次警告以后还继续的侵权,他们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将“暂停”作为最后一步措施是很少被适用的,较好的方式是终端用户被起诉但同时我们给他们机会让他们去改。分阶段响应措施立法已经在韩国、中国台北和法国通过,在英国和新西兰也都准备提出类似的议案。
IFPI已经因各种原因终止过各种帐户,比如说未付费、垃圾邮件等等,并因安全和性能方面的原因实施过网络技术。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已在其网络上应用更多的资源,以防止其用户面临的“威胁”,例如垃圾邮件,父母管制等,各种现有技术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响应。(本文未经过作者核对)
责任编辑: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