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Peter K. Yu博士
美国Drake 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与信息法部主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时间:2009年5月7日 9:00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会议室
今天我给大家谈一下TRIPS协议的目标和原则。我主要讲三个问题,第一,TRIPS协议的产生与发展;第二,TRIPS协议中第七第八条的含义;第三,TRIPS协议中第七第八条的多重作用。
我们都知道,TRIPS协议的产生,是为了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低标准,促进WTO成员国保护知识产权,切实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但是,TRIPS协议从产生到付诸实践以来,一直都存在着不少的争议。而TRIPS的谈判过程也是备受争议,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有着不可逾越的沟壑。
近年来,较不发达国家对如何解释并履行TRIPS协议的方式极为不满,同时对发达国家不信守在谈判时的承诺,通过双边或者地区贸易从而额外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表示抗议。正如发展中国家所言,发达国家对TRIPS协议的阐释启主导作用,忽略了发展中国家的本地需求、国家利益、公共健康等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也就成为了WTO、WIPO以及其他世界论坛的主要议题。
TRIPS协议的统一标准(one-size-fits-all),或者确切地说是统一高标准(super-size-fits-all)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但TRIPS协议中包含着一系列灵活性条款以促进发展,保护公共利益。为了实现上述目标,TRIPS协议第7条和第8条提供了重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在此,我将着重为大家讲解第7条和第8条,是如何促进较不发达国家社会实现社会进步、发展的目标,并如何重新构建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天平。
第一,TRIPS协议的产生与发展
TRIPS协议第7第8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时间的复杂的过程。通过探讨他们的历史起源和随后的发展,不难发现,尽管TRIPS协议的最终版本中仅有屈指可数的条款来自较不发达国家的提案,但是,发展中国家却可以利用第7第8条,作为重构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利益平衡的重要工具。
第二,TRIPS协议中第七第八条的含义
考察TRIPS协议第7,第8条的通常含义,这两条着重强调了由WTO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所做出的解释,以及第14届WTO多哈部长会议通过的两个宣言的意义,同时讨论了这些条款将如何解释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第三,TRIPS协议中第七第八条的多重作用
TRIPS协议第7、第8条在灵活解释和实施TRIPS协议时有以下四种作用:第一,作为解释与实施TRIPS协议的灯塔;第二,作为解释限制知识产权扩大保护的盾牌;第三,作为一把限制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以及滥用的利剑;第四,作为发展未来知识产权规范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