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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寿康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起步和发展
发布时间:2008-05-05 00:00:00

【内容提要】:2008年4月20日14;00,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潭楼邓析堂举办了一场知识产权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寿康先生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起步和发展历史作了精彩的报告。此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胡开忠教授主持。郭寿康教授主要回顾了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出现以及发展的一段历史。他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之前,知识产权立法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在专利、商标和版权制度。随后,他详细讲述了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在制定知识产权制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情况,并指出了改革开放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重大意义。在这一部分,他也是着眼于专利、商标以及版权方面的问题和立法中的争议进行讲述。最后,他指出了过去的三十年已经过去,而崭新的三十年已经来临,他希望有更多的知识产权人才能接过前辈的担子,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实施作出贡献。
 
 
主讲人:郭寿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讲座教授
        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名誉教授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主持人:胡开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时间:2008年4月20日14:00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潭楼邓析堂
 
 
 
    主持人:下面我们请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郭寿康教授为我们作报告。郭老师兼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讲座教授,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名誉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他还担任了多个国际知识产权协会的顾问和委员。我国很多知识产权立法都得到了郭老师的支持和帮助,在国际上,郭老师也拥有很高的声誉。下面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来欢迎郭老师开始讲座。
 
    郭寿康:大家好!在座的各位都十分年轻,现在知识产权中也有很多新的事物需要由大家进行接受和研究。但现在由于时间有限,我想给大家讲点老话。在本月的二十六号,在北京要举办一个大型的活动。大家都知道每年的四月二十六号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但今年情况有点特殊,因为今年是我们改革开放的第30年,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开始起步的30年,所以举行这样一个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一直参与这样的工作,但我发现现在很多人对于那段历史已经不太熟悉了,因此我想在有限的时间内,为大家讲讲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与发展的这么一个阶段。
    
    我是1948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并留校任职,现在已经有六十年了。当时的大学院系是没有知识产权课程的。在旧中国,并没有专利法。我们在清末时开始引进这种思想,并颁布了了一些条例,但却没有认真执行。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快结束的时候(1944年)起草一部了专利法,但这部专利法一直是草案,没有得到正式通过。等到国民党政府到台湾以后,该部专利法草案于1949年1月1号在台湾实行了。所以说我国大陆地区没有过正规的现代化的专利制度的建立。但是在商标法方面我国还是有相应的规定的,那是由英国人海关税务司的赫德起草。之所以起草商标法,是因为在进出口贸易中牵涉了国外的商标保护,因而这部法律主要在于对外贸易中,而对国内商标方面影响不大。同时,我国商标也有积极历史,一些民族资本家将民族工业办得十分出色,为了民族工业地创立发展付出了艰苦奋斗,这些历史我们也应该铭记。至于著作权法,我们有几部。辛亥革命头一年即1910年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这个条例经过了合理考虑,但最终没有实行。北洋政府时代又重新颁布著作权法,与《大清著作权律》基本一样。国民党1928年又颁布了著作权法,我读书的时候,这部法还是有效的,但是它起的作用不是很大。我们没有参加国际公约,在这方面的权利义务也没有落实。
   
    在旧中国谈不上知识产权,这个概念也基本上无人知晓。这门学科或是法律部门在其他国家真正的发展都比较晚,因为真正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还是要依靠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这个概念的真正出现在国际文献中是在1893年,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秘书处合并为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应该说知识产权这门学科和法律部门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开始正式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就已经发展的很迅速了,当然现在更加迅速了。
   
    在建国以后又是怎样一种状况呢?1950年我国颁布了《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这是由政务院中的中财委(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该条例通过以后发展缓慢,至6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才批准了四个专利,其中包括“侯氏制碱法”。著作权方面本来有些单行法规,但在大跃进以后,这种保护也淡化了,对作者的人身权与财产权缺乏保护。这种状况一直持续改革开放。
 
    应该说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一种体现和深化,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也促进了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我们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时,主要困难在专利。1979年3月12号下午中央决定开始正式探索研究专利制度的建立。虽然之前已有准备工作,有人员出外考察和国内调查,但是起草小组一无材料二无经验,完全白手起家,应该说,过程非常困难。专利法初稿上报中央后遇到很大阻力,有很多领导强烈反对,意见存在很大分歧。反对意见有两种:一是,专利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有人认为它会与社会主义制度抵触;二是因为专利保护发明创造,而我国当时的国情使得专利制度更多保护的是外国人。这些反对意见从历史眼光来看是有好处的,因为没有人真正了解情况,大家都在摸索,有不同意见才能促进调查研究。在这样的摸索过程中我们也得到了很多国际友人的帮助,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原总干事鲍格胥先生,应该说帮助中国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是他最大的功劳,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在国际知识产权界是非常了不起的大事情。后来德通过一些调查研究和辩论,大家取得一致,专利制度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有些社会主义国家也有专利制度,但是他们的国家实行的是双轨制,如前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同时拥有专利制度和发明人证书制度。通过专利制度可以取得专有权,但是如果适用发明人证书制度,那么发明人只能得到一些奖励而由国家取得专有权。之前的意见认为发明人证书制度比较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但是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发明人证书制度主要为了国内,而专利制度主要为了国外。我们过去的弊端主要是“吃大锅饭”,特别是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这种方式严重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科学研究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以及人力、物力,因此如果没有专利制度进行保护,会遭到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抵触。而且我国改革开放必须与国际接轨,再不是单纯的国内的情况了,必须考虑与国外的联系,由于没有专利制度,与国际社会不相协调,吃过很大的亏,袁隆平院士的杂交水稻就是个例子。我国的一些技术,技术过硬,经济效益也很好,但是问题出在不懂法律,没有进行很好的保护。最终,经过调查研究,吸取经验教训,中央终于拍板,建立专利制度是利大于弊的。但注意,中国建立专利制度并不是屈服于西方压力,那时候没什么压力。
 
    但不能否认,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在国际竞争中我们的力量也更加壮大,国家间的碰撞增多,来自其他国家的压力也增强。89年美国派人来谈判,主要问著作权法什么时候颁布。从89年开始到92年制定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美国的压力还是存在的。与专利制度不同,商标法的起步较晚,但是通过却较快,因为问题比较简单。在建国时有个条例,根据条例的规定,对商标进行那是全面注册不是自愿注册,且商标权人没有专用权。后来起草的商标法一方面规定了自愿注册,而另一放面授予了注册商标专有权。这块的问题比较集中,比较早地解决。著作权法就有点麻烦了,因为在建立制度后参加国际公约要交纳使用费,因此有人提议建立著作权制度,但是不加入国际条约,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财政部当时做了计算,如果建立著作权制度,我们每年要缴纳9个亿的使用费,因此反对的呼声比较高。但后来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真实情况也并不是这样的,最终在90年代通过了著作权法。
 
    总的说来这三十年的道路不平常,经过大家广泛调查研究和曲折道路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制定了这些高质量的法律。现在进入新的阶段,三十年结束,新的三十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时期的篇章要由在座的同志们去拉开了,我们向你们交班了。
 
    主持人:非常感谢郭教授做的精彩讲授,让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向郭老表达我们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