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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1-22 15:58:00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型及招生计划数

  (一)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

  2024年学院拟招收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约9名。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2024年学院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约1名,其中少数民族考生1名。

  以上拟招生计划以2023年招生计划为基数,实际招生人数待教育部下达2024年学校招生计划后,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准。

  二、招考方式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部通过“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招考方式开展。

 (一)“申请-考核”制:学院2024年采用“申请-考核”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包含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0〕11号)为准。

  (二)硕博连读: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该招考方式不含专项计划,必须全日制脱产在校就读。相关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0〕15号)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已获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外语水平,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培养潜质。

  (二)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5.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6.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7.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8.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外语水平,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培养潜质。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者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专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中进行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

2.考生只按招生专业报考,申请、考核阶段均以专业为口径、不区分导师。拟录取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拟录取之后,如出现个别博导招生资格异动,拟录取考生的导师由对应专业导师组解决。

3.网报时间:2024年1月25日0点—3月8日24点。

4.网报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5.网上缴费:在网报系统缴纳报名费155元/人。

  (二)提交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4.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最新版本)。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7.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的总结报告。

  8.体现考生本人学习、科学研究能力、潜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的外语成绩单(必备)、成果清单、获奖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9.考生本人撰写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

  10.体格检查表1份(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校校医院出具的半年内的常规体检报告);

  1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另需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向学院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以上1-10项,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则报名无效。请将所需材料附加目录装订成册于2024年2月24日-3月20日期间寄送到学院,为保证准确送达,请务必选择顺丰快递邮寄。寄送材料无需原件,如有丢失,概不负责,其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三)网上报名要求

  1.未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提交材料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2.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报结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名费一律不退。报名信息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核

  (一)材料审核

  1.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审查考核考生是否符合学院选拔办法所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初审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2.通过学院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学院组织本院导师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给出资格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3.根据审查意见和材料成绩,最终确定不高于1:3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二)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综合考核将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科目为二门专业课: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和一门外国语,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等。各考核科目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是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

  (一)根据考核成绩,全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考生总成绩应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考生总成绩 = 材料审核成绩 + 综合考核成绩。

  具体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为准。

 (二)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1.拟录取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仅限于全日制,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方可正式录取。

  2.拟录取的少骨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应在录取前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含在职、非在职)。其中,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职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非在职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少骨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的类型、登记表的签字盖章单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以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三)非专项计划与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各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七、联系方式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zuel.edu.cn。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8386706。

  (三)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209(1),邮政编码:43007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吉老师,88386740

  学院网址:https://iprcn.zuel.edu.cn/

  联系邮箱:znipr10520@126.com

  监督电话:027-88386364

  申诉邮箱:wenhonglou@126.com。

  知识产权学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