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特制定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
我院今年招收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10个,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个,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个。
根据1:1.5的复试比例以及差额复试原则确定如下:
(一)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外国语45分,法学类联考《2003法学基础》60分,业务课二60分,复试分数总分195分,复试考生人数15人;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外语40分,总分167分。过线考生依据初试总成绩排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专项计划,未使用的专项计划不得转为非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等额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和形式
(一)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
时间:5月27日下午(13:50-14:20)
地点:南湖校区文泓楼研究生办公室203室
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记录表。(见附件)(2)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报名时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证明书。(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复试费用100元。
2.专业面试、外语测试
时间:5月27日下午(14:30-17:00)
地点:南湖校区文泓楼四楼会议室
(二)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专业面试+外语测试”。
1.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等。复试形式为分组讨论。
2.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成绩为10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组成。
3.科研要求
在科学研究方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近五年公开发表一篇CSSCI来源刊物扩展版及以上级别刊物。
(2)近五年成为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项目主要参与人。
4.录取名单确定:
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少数民族生,按总分从高往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分相等则以外语成绩降序排序,如外语成绩相等则以业务课一成绩降序排序。
三、组织领导及监督
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汉东
成员:胡开忠 黄玉烨 马一德
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督导小组
组长:曹新明
成员:赵家仪 彭学龙
四、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与学习年限
(一)学制与学习年限
从2010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学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南大研字[2011]9号)执行。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7〕16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含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少数民族骨干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同专业非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且脱产学习的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3—6年;其他无论脱产与否基本学制均为4年,学习年限4—8年
五、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与录取类别
学校在复试时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不得更改。
(二)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非定向就业”录取。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
(三)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在职”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非在职”4类。所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考生均须在录取前(6月24日前)按要求完成对应拟录取手续,否则不予录取。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研究生院,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及助研助学金的申请,毕业时按照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本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拟录取阶段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经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录取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合同》,考生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的评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合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在职):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在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非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并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非在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录取
(一)限定每位导师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含专项计划考生),且每位导师一年招收专项计划人数不超过1名。现职校领导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1名(含专项计划考生)。
(二)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一经录取确定,任何阶段均不得更改。
(三)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招生简章》等国家和学校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2018级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6月24日前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审查无误后方能正式录取。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同已在报考及复试阶段均已知悉并同意上述条款。
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如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6月24日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6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完整的《定向合同》。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在职):6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的《少骨定向协议(在职)》。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6月24日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并提交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非在职)》。
七、其他
1.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本文件解释权由知识产权学院负责解释。
3.联系电话027-88386740 吉老师
知识产权学院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