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论作品非法获取对版权合理使用认定的影响
摘要:人工智能作品训练的合理使用纠纷暴露出作品非法获取对版权合理使用认定的影响问题。在我国,作品非法获取因素在合理使用认定中长期处于评价缺位状态。该现象成因于著作权法的“以用设权”构造、功利主义原则与规制效率目标,但也面临割裂行为链条逻辑、侵蚀公平正义价值、背离“洁净之手”原则以及扭曲规范指引功能等缺陷。为防范利益分配的反向失衡风险,契合“三步检验法”的内在规范要求,并实现规制盗版的社会实效,合理使用认定应当考量作品非法获取因素。该考量因素的影响效力表现为“相对制约性”,可结合获取行为的具体手段、作品获取规模、行为人主观过错和替代路径可及性等因子评估制约强度。在合理使用的个案权衡体系中,阿列克西重力公式提供了客观分析框架,作品非法获取因素的“相对制约性”可作为“修正系数”引入公式,调适计算结果以最终确定合理使用成立与否。
作者介绍:钱琳佳,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知识产权》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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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钱琳佳.论作品非法获取对版权合理使用认定的影响[J].知识产权,2026,(02):7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