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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恶意取得及其规制路径
发布时间:2024-04-13 10:00:00

标题:专利权恶意取得及其规制路径

摘要:伪造并不真实存在的技术方案、明知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故意侵犯他人技术秘密并申请专利,以及违反保密审查义务在外国申请专利后又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等四种行为,是典型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根据这些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为公共利益或是特定第三人利益,可以将其分为无效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与可撤销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对于前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于后者,只能由利益受到损害的特定第三人主张撤销原授权决定,并请求变更权利归属。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的规制,既需要司法机关在个案中层层把关、细致甄别,又需要行政审查机关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事后惩戒,形成协同治理体系。

作者介绍:易继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知识产权》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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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易继明. 专利权恶意取得及其规制路径 [J]. 知识产权, 2024, (01): 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