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人工智能大规模使用作品具有一定的著作权侵权风险,而发源于小数据时代的著作权限制与例外规则在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行业需求上存在诸多困难。人工智能使用作品适用著作权限制与例外规则能够促进技术发展和公平竞争,并有利于丰富社会文化,但同时也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兼顾著作权人的利益保护。当前应将人工智能使用作品的行为纳入合理使用,增设“计算机信息分析”的合理使用条款或扩大适用合理使用的兜底条款,给予人工智能产业更好的发展环境;未来当克服市场失灵时可以考虑部分人工智能使用作品的行为适用“付费使用”规则,为此应鼓励公共机构或数字出版商建立统一的数字作品库,同时探索确定著作权许可费的合理路径。
作者介绍: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来源:《法律适用》202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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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王文敏.人工智能对著作权限制与例外规则的挑战与应对[J].法律适用,2022,No.488(11):15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