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层面如何评价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行为,对于FRAND许可秩序的形成具有法律形塑意义。德国橘皮书案确立的反垄断抗辩成立要件,为欧盟法院率先提出FRAND许可谈判框架奠定了程序基石。结合欧盟许可谈判框架演变及背后考虑,我国构建均衡的FRAND许可谈判框架应着重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以我国专利法第20条专利权滥用条款为实体法依据,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过度行使权利进行合理限制,确保双方在对等地位的基础上开展谈判;二是通过内部评价路径和外部评价路径最大程度地确保谈判过程诚实信用;三是面向双方最终诉诸司法的场景假设,引导当事人在谈判过程中对于FRAND许可费率计算涉及的关键性问题达成事前合意。
作者介绍:刘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博士
来源:《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6期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引文信息:刘影.专利侵权诉讼中反垄断抗辩成立要件研究——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行为规范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2022,No.184(06):14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