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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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商标未授权商品化行为现行规制模式的反思
发布时间:2022-12-16 14:59:00

摘要:将他人注册商标仿制成商品出售,仅系商品外观的美学功能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不会使其联想到商品来源,故该行为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该行为也不会导致驰名商标的淡化,因为淡化要以商标性使用为前提。同时,将他人注册商标仿制成商品出售的行为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方面,该行为不侵犯商品化权益,因为商品化权益是我国法律尚未规定的权利类型,应当格外谨慎地对其加以保护,以免压缩公共领域的空间;另一方面,注册商标所有人不存在可保护利益,其与利用商标仿制商品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且仿制者并未实施违反商业道德的不当行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利益未受显著损害,故该行为也不属于搭乘商誉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者介绍:黄武双(1968),男,江西上饶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来源:《现代法学》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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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黄武双.对注册商标未授权商品化行为现行规制模式的反思[J].现代法学,2022,44(06):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