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标法公共领域保留是商标制度正当性的重要基点,它关涉商标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构造。公共领域机制在商标法中具有优化符号资源配置、维护公共文化良性发展以及促进公平竞争等制度协同功能。从特定标志的无条件排除、特定标志的附条件保护、公众的隐性使用自由和显性使用自由四个维度探讨商标法公共领域的实现机制,有利于我国商标法的规范重构与制度再造。我国商标立法在注重商标私权保护之同时,亦应充分注意公共领域的制度配置与价值实现,方此才能促进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协调,兼顾工具正当和目的正当的有机统一。
作者介绍:黄汇,西南政法大学新科技法治创新研究中心教授,互联网知识产权治理创新研究团队成员;徐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来源:《法学评论》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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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黄汇,徐真.商标法公共领域的体系化解读及其功能实现[J].法学评论,2022,40(05):11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