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利制度“权利独占”与“技术公开”的基本法律设计,造就了人们对其技术革新之“善”与技术普惠之“善”的伦理共识。在此基础上,不同的伦理诉求与道德取向则促成了专利制度正当性学说的伦理异见,其中“人格财产学说”“劳动财产学说”是“道义论”伦理面向下的正当性理论,而“专利激励学说”“专利竞赛学说”则是“功利论”伦理面向下的正当性理论。这些正当性学说之间的伦理面向差异在本质上是由不同的理论背景决定的,而这也进一步造成了“道义论”伦理面向与“功利论”伦理面向的相关学说在专利制度正当性证成中根基性与运行性的不同理论位阶。这两种伦理路径并不冲突,二者分别从制度本身与制度后果两个角度给予专利制度以正当性证成,是一种能够并行的互补关系。在具体的正当性判定中,以财产权哲学为基础的“道义论”伦理路径应优先适用于以专利制度运行效果为标准的“功利论”伦理路径。
作者介绍:刘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讲师。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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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刘鑫.“道义”与“功利”之间:专利制度伦理证成的路径选择与框架设计[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5(06):7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