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往的研究对专利诉讼中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的限制问题少有关注,这种研究思路容易导致错误的理论方向,矫枉过正与保护不力同样属于误区。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受限有其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原因。目前我国仅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的限制,具体内容仍有待明确和补充。司法适用中应当对属于弹性的概念“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进行严格限定,要以利益指向的内容本身而非被诉侵权主体的性质作为判定标准。对于基于双方利益的考量限制行使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情形,同样应严格适用。
作者介绍:孙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
来源:《北方法学》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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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孙山.专利诉讼中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限制的司法适用[J].北方法学,2021,15(02):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