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利间接侵权的默示许可抗辩源于美国,随着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发展产生并形成一定的适用标准。然而,在相关案例中,美国法院对该标准中“销售具体情形”的限制性解释,不合理地扩大了默示许可原则的适用,严重削弱了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基础。为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在专利间接侵权默示许可抗辩的适用中应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利益的考量,与此同时,默示许可的判定应着重分析第三方购买者的信赖利益范围。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无适用默示许可原则进行专利间接侵权抗辩的案件,美国相关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可为我国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作者介绍:朱雪忠(1962—),男,江西鄱阳人,博士,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李闯豪(1979—),男,河南平顶山人,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法律科学》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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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朱雪忠,李闯豪.美国专利间接侵权默示许可抗辩的反思与借鉴[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2):17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