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转换性使用规则出现在美国版权法判例对合理使用四要素的判定分析中,由使用的目的和特点这一要素延伸而来。在该规则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法院的判决逐渐呈现出使用的目的转换和内容转换两类不同的情形,内容转换性使用的最新发展更多体现在对挪用艺术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判定上。但如何界定内容具有转换性尚未有清晰标准,也导致了其他国家在借鉴美国转换性使用规则,尤其是内容转换性使用时无从下手。本文旨从分析美国转换性使用规则的发展入手,解析转换性使用与改编权之间的关系,以及内容转换性使用存在的法律依据,以期为我国吸收借鉴转换性使用规则提供建议。
作者介绍:华劼,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来源:《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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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华劼.版权转换性使用规则研究——以挪用艺术的合理使用判定为视角[J].科技与法律,2019(04):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