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是司法实践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调适是必然的趋势。调适必须以“契合相关领域产业的保护需求”与“不妨碍相关领域的公平竞争与防止浪费不必要的重复投入”为准则。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独创性判断所形成的以“过程创造性定结果独创性”的逻辑路径,可能导致“过程无创造性但结果实际有独创性”的作品无法获得版权保护以及"过程有创造性但结果实际无独创性"作品获得了版权保护,从而背离独创性判断标准的调适准则。遵守调适准则的路径应该是回归“作品本身”予以判断;再根据思想表达二分及其衍生的原则将不应保护的内容予以排除,尽量避免由法官正面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如果排除之后剩下的内容是非复制的,就应该认定该内容具有独创性。
作者介绍:刘铁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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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刘铁光.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调适的准则及其遵守的路径——以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独创性的判定为例[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9,6(04):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