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当前位置: 首页 / 论文选萃
保护作品完整权之歪曲篡改的理解与判定
发布时间:2019-11-01 16:47:00

摘要:保护作品完整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作者精神权利的核心内容。因不同国家和地域的历史文化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之差异,各国在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方式、执法力度等具体规则方面不尽相同。与《伯尔尼公约》相比,我国《著作权法》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定义省略了“有损作者声誉”的表述,给如何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歪曲、篡改”带来困惑,造成了实践中裁判结果的不统一。应参照公约完善立法,在实践中借鉴英、美经验,以一般理性人的感受之客观标准来判定是否构成歪曲篡改;或者借鉴德、法经验,以专门条款限制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大型或功能性作品之作者对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人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建构诚信环境、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作者介绍:管育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来源:《知识产权》2019年第10期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引文信息:管育鹰.保护作品完整权之歪曲篡改的理解与判定[J].知识产权,2019(10):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