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编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财产权,改编行为是最典型的作品演绎方式。在印刷技术发展早期并未形成独立的改编权概念,改编权的雏形多以禁例形式内化于复制权当中。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改编权逐渐从复制权中解放出来,成为《伯尔尼公约》中类型化不断发展的一项独立权利。作品改编在中国经历了由合理模仿到侵害著作权的演化过程。改编权保护的推动因素来自于产业发展的诉求,既反映出作品派生市场和新产业的成长发展轨迹,又是著作权超越复制,转向规范类型化之作品利用方式的体系化进程。
作者介绍:李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知识产权》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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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李杨.作品改编权保护的历史之维[J].知识产权,2018(06):32-37.